職責
石門縣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衛生工作的措施和規定,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成果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醫療市場,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西醫的繼承與創新,實現醫藥現代化。
十一、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措施辦法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鎮、衛生村和創省、市級文明衛生單位的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除“四害”工作。
十二、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滋生和蔓延。
十四、管理縣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五、管理縣紅十字會辦公室。
十六、管理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股室職能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全縣衛生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文書檔案、資產房產、信息、基建及信訪、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協調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二、計畫發展股: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縣衛生信息統計、年報匯總的管理;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擬定衛生財會工作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執行國家衛生裝備標準,對全縣所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所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負責全縣各項衛生經費的管理。
三、業務股:制訂全縣醫院布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分級評審,實施從業許可證制度;按照有關醫療技術標準、服務標準、服務人員執業標準,對醫療質量實施監督測、監督;管理全縣中醫醫學教育、科研等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個體開業行醫及社會辦醫的監督管理;制訂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建設和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計畫;管理指導全縣衛生防疫和婦幼保健工作;負責醫療急救網的建設;對本縣重大災害和事故組織緊急救護;對醫療廣告及醫療器材負責審查與監督;對采供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制定幹部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幹部保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糾紛、差錯事故進行調查、鑑定和處理;指導衛生法制建設,督辦衛生執法。
四、政工股:擬定局機關及本系統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人員編制的管理;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研究制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和管理及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任免、人事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黨務工作;承辦衛生系統在縣、市、省和國家性表彰的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