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
(1908-1992) 國民黨少將法庭庭長、法官。福建林森人。福建法政專門學校及政治大學畢業。後到南京受訓,參加司法官考試以第一名錄取,有“福建才子”美譽。
主要事跡
24歲那年,任上海法院法官,不久調升上海高院法官,抗戰時期,日軍入侵上海,命其執掌偽法庭庭長,不從,逃至安徽。後在上海法學院、法政學院等學校教授法學。
抗戰勝利後,受命主審漢奸陳公博、繆斌等案,表現傑出,獲擢升為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少將庭長,擔任重要日軍戰犯谷壽夫、酒井隆等案的審判工作以及偵訊間諜川島芳子並將其口供提供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為戰犯土肥原賢二之定罪要證,因調查證據詳盡,享譽中外。有關南京大屠殺一案,所主持的軍事法庭實地收集了大量的證據,包括1000以上倖存者的口述紀錄,國際友人的作證等等,確定日軍在南京一地屠殺了近30萬非武裝的中國人。1949年去台灣。退職專任法律人。1992年逝世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