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縣糧食局

(二)加強糧食監督檢查職責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七)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糧食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及建設。 (八)負責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1號),設立縣糧食局,在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牌子。
一、職能調整
(一)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加強糧食監督檢查職責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全縣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和全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制定完善全縣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啟動建議。
(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制定縣城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全縣糧食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調銷總量計畫,負責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的下達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落實和管理市上下達我縣的市級儲備糧。
(六)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和核查工作。
(七)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糧食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及建設。
(八)負責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九)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部隊、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糧食局內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
(二)調控監管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糧食供求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縣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落實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重點項目的用糧計畫;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布局以及收購、銷售、動用計畫和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編髮糧油價格信息;負責審核頒發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負責全縣軍糧供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管理和法規、政策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以及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銷售、加工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政策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定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管理;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技術改造及維修更新建設項目以及政策性貸款建設項目相關業務;負責全縣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管理,規劃、指導糧食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對外交流合作和技術創新、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勤人員(司機)1名。
五、其他事項
石泉縣糧油質量監督管理站為縣糧食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8名,經費財政全額預算。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負責全縣糧油質量抽檢化驗工作;負責組織糧油生產、加工、市場經營等方面人員進行糧油質量監督管理技術培訓、等級考核,建立糧油品種、品質和污染監測網;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油衛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油市場的糧油質量諮詢和有關協調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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