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公安局

石柱縣公安局

石柱縣公安局位於縣城南賓鎮甄子坪路166。1950年1月成立,1955年10月更名為石柱縣公安局。

簡介

近年來,石柱縣公安局在縣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堅強領導下,以深化平安石柱建設為重點,始終堅定躋身“全市第一陣營”目標不動搖,取得了連續2年榮獲“重慶市優秀公安局”稱號、連續2年被評為“公安工作貢獻突出的公安局”、連續4年榮立集體二等功的驕人成績,實現了全縣政治穩定、社會穩定、治安大局穩定的良好局面,鑄就了一支風清、氣正、勁足的公安隊伍。

面對新起點、新任務,石柱縣公安局將始終秉承“三嚴三實”求真務實作風,緊盯“一個目標”(全市第一陣營),抓好“兩大任務”(平安建設和“四項建設”),做實“兩篇文章”(民生警務和民生服務),努力實現“三個提升”(民眾安全感、滿意度和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為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石”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公安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畫,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運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與對策。

(三)組織起草公安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制度建設。

(四)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裝備現代化建設,組織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公安督察,按許可權實施對人民警察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五)負責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突發性案(事)件、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災害事故。

(六)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文化娛樂場所;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活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負責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九)負責公安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重要警衛對象和目標的安全警衛。

(十)負責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法,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一)監督管理計算機及其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技術建設。

(十四)指導森林公安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設執法勤務機構7個、綜合管理機構3個、監管場所2個、派出機構10個、專業公安機關和現役機構各1個:

(一)執法勤務機構

1 、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全縣公安工作調查研究和起草全局性、綜合性等重要檔案、簡報工作,公安信息化、公安科技工作,機要、通信、保密、公安檔案管理等工作,本單位有、無線通信保障工作,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工作等。

2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職責:收集、掌握、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全因素、重大群體性事件和涉及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防範、控制、處置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活動及事件;負責管轄權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開展秘密力量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以及防範、控制、處置邪教犯罪活動等工作。

3 、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預防和偵查刑事犯罪案件,指導派出所刑偵工作,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實施禁毒宣傳,指導創建無毒社區工作,反恐怖工作以及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4 、交通管理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管,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接受人民民眾報警和求助;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5 、治安管理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社會治安和戶政管理工作,對派出所治安戶政業務的指導;組織實施對槍枝彈藥、危險物品、文化娛樂場所、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實施公民身份證、人口統計、房屋租賃、暫(寄)住人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實施公安警衛工作;負責本轄區維穩工作情報信息的摸排、收集、分析、研判、匯總、評估和有效預警、上報群體性事件的處置;負責水域治安管理工作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下設4箇中隊:

6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經濟犯罪偵查,打擊經濟領域的各種犯罪活動;負責指導和督促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

7 、巡邏警察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縣城建城區的治安巡邏、守卡及街面治安秩序維護;及時發現和處置發生在縣城街面上的治安案件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縣城建城區交通管理;接受“110”指令及民眾報警、求助,並先期處置;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和災害事故的搶險、救助行動等。

(二)綜合管理機構

1 、政工監督室(加掛紀檢組、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全局民警隊伍思想政治教育、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反腐敗工作和共青團工作;負責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局民警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民警的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幹部任免及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民警警銜晉升報批、非領導職務晉升報批、民警工資福利、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爭先創優、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從優待警工作;負責民警隊伍中違法違紀違規案件查處工作等。

2 、法制室。

主要職責:負責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刑事強制措施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局執法質量考評,實施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提供法律諮詢;負責公安信訪工作等。

3 、警務保障室。

主要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公安基本建設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等。

(三)監管場所

1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看守所。

主要職責:負責對刑事拘留、執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短刑、殘刑犯罪人等被羈押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所安全管理工作;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執行刑罰等。

2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拘留所(加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強制戒毒所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執行和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對戒毒人員的教育、管理、治療和場所安全工作。

(四)派出機構

1 )南賓第一派出所

2 )南賓第二派出所

3 )南賓第三派出所

4 )下路派出所

5 )馬武派出所

6 )沙子派出所

7 )悅崍派出所

8 )黃水派出所

9 )西沱水陸派出所

10 )臨溪派出所

負責轄區內的各地段、各部門和各村居委依法實行治安管理,維護轄區治安、交通秩序;管理戶口及居民身份證;管理特種行業、場所治安秩序;辦理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對被宣告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保外就醫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開展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等。

(五)專業公安機構和現役機構

1 、專業公安機構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2 、現役機構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消防大隊。

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實施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領導分工

(一)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龍集華同志:主持縣公安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二)黨委副書記、政委姚建龍同志:主管全局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付毅同志處理縣局日常事務,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聯繫黃水派出所。

(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戴兵同志:主持紀委(督察大隊、審計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悅崍派出所。

(四)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康同志:負責治安管理、派出所、校園安保、水域治安、巡邏防控、大安全(交通、消防安全除外)、應急處突、出入境工作。分管治安大隊、校保大隊、出入境大隊、特警大隊,聯繫南賓第一派出所、南賓第三派出所。

(五)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哲先同志:負責指揮調度、辦文辦會、科技信息化、金盾工程、平安綜治、應指工程、森警、消防工作。協助姚建龍同志抓績效考核,分管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繫消防大隊、森林公安局、警察協會、沙子派出所。

(六)黨委委員、副局長馬茲華同志:負責刑偵、禁毒、警衛、網安、便衣偵察、大情報工作。協助付毅同志負責法制工作,分管刑偵大隊、禁毒大隊、警衛處、網安大隊、便衣偵察大隊、情報大隊、法制大隊,聯繫西沱水陸派出所。

(七)黨委委員、副政委秦天海同志:負責警務保障、監所管理、機關事務。協助姚建龍同志抓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分管看守所、拘留所(強戒所)、警務保障室,聯繫武警中隊、下路派出所。

(八)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平同志:負責交通安全、國內安保、反恐、信訪維穩、經偵、打假工作,分管交巡警大隊、國保大隊(反恐辦)、經偵大隊、打假大隊、信訪室,聯繫南賓第二派出所。

(九)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陳一壽同志:主持政治處工作,負責政工、宣傳、精神文明、工青婦、計畫生育和聯繫鄉鎮工作。協助姚建龍同志抓黨建工作,聯繫局工會、團委、臨溪派出所。

(十)黨委委員、交巡大隊長陳丹同志:主持交巡警大隊工作,具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繫馬武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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