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專利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審查全縣科技工作、專利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二)組織擬訂科技、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各類科技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三)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縣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六)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聯繫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專利事務,負責專利宣傳培訓工作。
(七)負責科技經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縣屬科研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牽頭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貿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先進成果和科技智力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