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林業發展、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及林業產業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鄉林業行政規章,經上級批准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鄉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二)制定鄉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和各類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林業基地及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指導管理鄉內苗圃。
(四)監督、檢查、指導全鄉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鄉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編制全鄉鎮森林資源採伐限額。
(五)組織、指導和檢查全鄉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責任目標和防火預案。協助各村組織撲救森林火災;培訓防火專業、半專業隊伍;承擔石月亮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工作。
(六)統計、辦理全鄉野生動植物資源對家畜、農作物的損害。
(七)協助縣森林公安工作;協同查處破壞森林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
(八)組織指導、監督完成全鄉退耕還林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鄉林業科技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驗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代理徵收育林基金。
(十一)代理林權申請登記。
(十二)承辦鄉黨委、政府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