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海關駐邯鄲辦事處

簡介

石家莊海關駐邯鄲辦事處成立於2003年11月18日,是國家設在邯鄲市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屬石家莊
海關派駐機構,擔負著轄區進出境管理方面的4項基本任務: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
物品及其它物品;徵收關稅和其它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監管區域為邯鄲地區全境。

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 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根據《海關法》具體行使以下權力:
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三、查閱、複製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契約、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檔案、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四、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 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 長至四十八小時。
在 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 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逕行檢查;對其中有證據證明有走 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的範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五、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六、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海關可以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七、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配備武器。海關工作人員佩帶和使用武器的規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行使的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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