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的行業管理,規範、完善和發展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房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認定和年審工作,核發資質證書。負責對房地產開發商的經營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住房二級市場政策的制定和上市交易申請登記、建檔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的統計分析。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辦理市區房屋產權登記、變更和抵押登記,確認房屋權屬,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指導、監督縣(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認定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物業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標準,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歸集和管理市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指導、協調、監督物業管理的經營活動。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資質認定和年審工作,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市)區物業管理及維修基金管理。
任務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對市區房屋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制定房屋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規章,對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負責市區住宅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危房鑑定及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市區舊城區改造。牽頭負責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住宅產業化的有關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住宅產業化的方案和技術建議。負責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區實施康居工程,推動住宅建設質量的不斷提高。督導住宅技術的更新換代和住宅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制本市房產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對各種違章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房產權屬糾紛。指導縣(市)區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
職責
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對已售直管住宅房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售後維修服務,管好用好售後維修基金;做好未售住宅房屋的經營和管理工作。負責對非住宅房的經營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牽頭做好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收集房地產信息,並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整理,實現對房地產業的動態監測和調控,為指導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科學依據。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行業建設和經營活動。對其經濟發展和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負責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和思想作風建設以及安全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有關人才的規劃和執業資格等相關崗位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