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礦區分局

(二)負責本轄區質量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質量監督工作。 (六)統一管理本轄區的計量工作。

石家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井陘礦區分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負責本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質量振興計畫,制定全區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的措施,組織開展質量興區活動;落實質量獎勵制度和產品質量責任制度,推動實施名牌戰略,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執行上級下達的統檢、定檢計畫;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 (四)依法查處本轄區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質量申訴工作;承擔本轄區打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和打假辦的日常協調工作。 (五)負責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地方標準;指導開展採用國際標準、農業標準化、企業標準化、信息技術和高新技術產業等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貫徹執行;統一管理本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本轄區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仲裁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 (七)綜合管理本轄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遊樂設施、客運索道、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安全監察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檢測和校準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企業開展質量認證,對國家實行強制管理的安全認證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制定本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一管理全局宣傳、教育、培訓、財務、科技、防偽、統計、審計、國有資產、信息化和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本局隊伍建設;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承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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