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國新[吉林森工集團原副總經理]

石國新,男,漢族,1954年7月出生,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2018年12月,石國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2月1日,石國新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8年7月,任露水河林業局副局長;

1995年5月,任泉陽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7年4月,任紅石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年7月,任吉林森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6年7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0年9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吉林省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11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諮詢委員;

2014年8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吉林省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石國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2月1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公布訊息:目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吉林省旅遊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石國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石國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公司資金,涉嫌挪用資金犯罪。

石國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慾膨脹,擅權妄為,將手中權力淪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石國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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