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瞋恨(chēnhèn),憤怒怨恨。
唐·李華《律師體公碑》:“咄因吾身,生彼瞋恨,乃別立一室。室纔方丈,晏然安居,不踐門閾。”
唐·寒山《詩》之二八八:“順情生喜悅,逆意多瞋恨,但看木傀儡,弄了一場困。”
分類
瞋恨可分為兩種,即暴力性的和憂鬱性的瞋恨。
憂鬱性的瞋恨,即包括一切的憂愁、傷心、悲泣、絕望等。
傷害
瞋恨不能帶給自己或他人絲毫利益及快樂。它只會帶來傷害,使自己不愉快,且越來越來邪惡。而且,如果受制於瞋恨,會在心識上留下種子,那么下次遇到相同情況時,瞋恨心會再度升起。
瞋恨會遮蔽自己的心,使自己日常生活不快樂。
瞋恨會造成生理上的傷害。甚至危及生命。
瞋恨時,自己會感受到危險及不快樂,也會使他人害怕及危險。會讓自己處於銷毀自他安樂及財物的危險之中;自己會有傷害他人身、心、甚至生命的極大危險。在盛怒時,無論什麼都會忘了,只會想到要傷害他人,希望立即傷害瞋恨的對象,一旦這種思維生起後,瞬間便能傷害,甚至戮殺其他眾生。這費不了多少時間,只需一瞬間而已。
斷除
《念處經》的注釋提及有六種法是有助於斷除瞋恨的,即:
一、學習慈心觀;
二、投入於修行慈心觀;
三、思惟自己是自己的業的主人及繼承人;
四、時常做有助於斷除瞋恨的思維;
五、結交善知識;
六、適當的言談。
《清淨道論》的第九章詳細解釋如何克服瞋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