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衛生局

睢寧縣衛生局

睢寧縣衛生局是縣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縣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關於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和檢查督促。

(二)制訂全縣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三)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營利醫療機構國有資產、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

(四)依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參與對轄區內衛生及藥品、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醫療衛生的全行業管理,制訂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測,實行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

(六)根據縣政府的決議,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病防治,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和農村改水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七)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與縣有關部門共同發展我縣現代醫藥學和傳統醫藥學。

(八)負責全縣婦幼衛生、母嬰保健工作,對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九)制訂全縣醫學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成果和鑑定和推廣,促進學術交流,發展全縣醫學教育,培養醫藥衛生人才。

(十)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縣衛生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參與局機關重要文稿、檔案及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負責會議組織、行政事務、新聞宣傳及信訪、武裝、保衛、後勤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草擬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管幹部年度述職、考核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離退休幹部手續辦理及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才任職資格認定;負責人事檔案、福利、保險等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專業技術幹部和工人的錄用、調配、轉復軍人的接收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雙向”選擇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及全縣衛生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負責宣傳、貫徹《會計法》,組織全縣衛生系統財會人員學習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擬訂全縣一事業發展規劃和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對全縣衛生事業財務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衛生基本建設,發展衛生事業;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全縣醫療收費管理,負責學習貫徹《審計法》、《內部審計條例》,擬訂衛生系統內部審計規劃和有關內審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核審全縣衛生系統財務月報、季報、年報統計工作;負責資產、房產管理和醫療設備規劃與管理工作。

(四)醫政科教科

負責全縣城鄉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及中醫事業發展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農村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目標的實施與評審;負責全縣醫療采供血機構的設定規劃,執業活動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醫療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非傳染病和精神衛生防治康復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突發性自然災難和意外事故引發的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徵兵和大中專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擬定衛生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醫學科技攻關,負責全縣重點科技項目申報、指導和縣衛校的管理等有關工作。

(五)衛生防疫監督與婦幼衛生科(掛“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縣重大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控制措施,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災害組織全縣衛生技術力量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全縣勞動、食品、學校、環境、放射衛生及化學保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進行預防衛生監督;對全縣衛生監督監測機構業務指導。擬訂全縣婦幼衛生、母嬰保健工作規劃;負責全縣嚴重危害婦女和兒童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對全縣母嬰保健和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進行有關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縣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法制工作。

(六)愛衛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本縣愛國衛生工作的長遠規則、年度計畫和階段性實施計畫,統籌協調分擔任務的落實;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城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及改水為重點的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檢查全縣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衛生效果評價。

人員編制與領導職數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行政附屬編制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正副科長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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