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真詔村共種植小京生花生246畝,板栗750畝,水果170畝;養兔4500隻,一家養鴨場,共有2500隻;全村共有織布廠2家;足球加工廠一家;村水利發電站一座,每年可增加集體收入5萬多元。
民生
村兩委班子團結奮進,紮實為民辦實事,不斷改善村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成立了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環境整治計畫,配備了衛生保潔員,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搞好村衛生保潔工作。籌集資金18.4萬餘元對真詔自然村和大坑自然村的自來水工程進行改造,提高了村民的飲用水質量;村集體出資4000餘元安裝了路燈,解決村民晚上出行的照明問題,先後又投入資金9.6萬元和34萬元用於村道路硬化和康莊工程建設。通過一系列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僅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也促進了全村的和諧發展。
古韻悠悠
位於新昌縣東的沙溪鎮真詔村是個古村,據《新昌地名志》中記載:真詔原名詔溪,相傳古代華定縣有個俞三全,考取進士沒做官,因而氣死。後來皇帝看到俞三全的文章好,封他為華定縣知縣。當時各處查找,只有新昌詔溪有個13歲的俞三全,這個孩童就做了華定縣知縣。後因皇帝聖旨到過詔溪,俞三全就改詔溪為真詔。
真詔村是否有俞三全其人,有否到過皇帝聖旨,人們無力考證。但這裡書香門第甚多,舉人、秀才、書畫家(如唐伯痴先生)出了不少,卻是實情。
真詔村還保留著一些古台門,數四房台門最為考究。它呈井字形格局,有24間屋,內有走馬樓,有三個道地,台門的門楣上裝飾著一些磚匾。
位於村西,跨黃澤江上游真詔溪的大慶橋,初建於清嘉慶年間,為平橋,後水毀。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由俞維乾在七夕日召集村中父老議建洞橋,於翌年七月初七告成,七夕為牛郎織女渡河之日,七月乃大慶之月,故名大慶橋。舊時此橋是溝通沙溪到董村的主要橋樑。橋兩堍各有石階32級和22級,是新昌古橋中一座頗有特色的石拱橋。橋面上也用嵌花鵝卵石鋪就。夏日成為村民納涼談天的好場所。
領導班子
村委會委員: | 毛秀霞 |
村委會委員: | 李建林 |
村委會委員: | 童柏林 |
村委會主任: | 俞科林 |
村支委: | 俞海苗 |
村規民約
一、全體村民均有保護土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三、實行計畫生育、提倡晚婚,對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計畫外生育者,對有漫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四、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五、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六、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
七、做到村容環境衛生整潔,村民落實門前三包,房前屋後無垃圾及污物,任何企業與家庭不得向路道內亂放污水,不亂搭露天糞坑。
八、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九、積極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
十、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十一、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5、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十二、凡是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要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三、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十四、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村規民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