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設立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眉縣地震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科學技術局承擔的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村鎮建設及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3、加強建設工程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等事項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規範房產市場的職責。貫徹執行住房建設、住房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實施全縣各類房屋的權屬登記、產權確認和房產評估工作,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各類房屋的轉讓、抵押、租賃和擔保、房地產中介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建制鎮總體規劃、鄉鎮各項專業工程規劃、鄉鎮建設詳細規劃,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權利,查處各類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職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村鎮建設各類工程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提高改善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六)承擔基本建設管理的職責。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和建築市場工作;負責建築業資質資格的申報和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程的報建、質量安全、竣工驗收與備案等建設全過程的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職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活動。

(七)承擔城鎮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與管理的職責。負責城鎮照明、給排水、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鎮道路、污水處理、垃圾填埋、燃氣供應、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的臨時占用、花草樹木砍伐的審批和縣域內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審核上報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園、遊園等公用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縣城鎮住宅建設管理的職責。負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管房產業的綜合開發和經營活動;負責城鎮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拆遷、舊城改造和物業管理工作。

(十)承擔城市管理工作的職責。負責城市各類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各類商業服務、宣傳廣告、車輛停放等經營活動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勘察、測繪、設計、監理、造價諮詢、建築材料檢測等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人民防空管理工作。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實施人民防空組織的防空指揮、防空通信、防空警報與演練和防空工程建設等工作。

(十三)承擔防震減災管理工作。地震科普知識宣傳、災情傳報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和駐眉大中型企業做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抗震救災工作協調指揮辦事機構職責。

(十四)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建築節能和建設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指導建築業新技術研發和技術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統籌工作。

(十七)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融資責任。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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