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關於印發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工〔2018〕3號
各市財政局、安監局、煤炭管理部門,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財政局、安監局、煤炭管理部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財政金融局、安全生產與綜合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範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
2018年2月13日
辦法全文
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指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全省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以下統稱“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資金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篩選、審核以及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調度、監管。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點、統籌監管”的原則,旨在引導各級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安全生產長效保障機制,提高科技興安水平,促使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第二章 資金支持重點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於促進和維護我省安全生產方面的支出。支持範圍主要包括:
(一)政府性公共安全監管。重點支持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建設,重點安全生產領域行業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巡查、執法檢查,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政府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等。
(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冶金等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治理整頓和轉型升級,煤炭企業中央預算內安全改造投資地方配套等支出。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支持跨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救援設備運行維護,應急演練能力建設、安全素質提升工程等。
(四)實施科技強安、智慧興安項目。對高危特別是化工行業省級示範生產製造企業,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項目等給予適當獎補。
(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綜合獎補。試點期間,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和化工行業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綜合獎補。
(六)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支出。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適時調整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和重點領域。
第六條 各級政府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主體,市及市以下政府安全生產經費主要由本級保障。對符合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範圍的項目,市、縣(市、區)已安排資金的,專項資金可給予相應支持。
第七條 專項資金可以採用以獎代補、定額補助、貸款貼息、保險補償、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按照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採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按項目法管理的資金從嚴界定、從緊控制,推行競爭性分配。
第九條 因素法分配程式。
(一)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確定資金支持重點,提出資金分配意見。
(二)省財政廳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當年預算安排情況,按因素法確定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額度,並將專項資金預算指標下達各市、縣(市、區)。
(三)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工作要求,確定具體扶持項目,並將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資金安排意見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項目法分配程式。省財政廳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研究確定專項資金申報要求。相關單位(企業)按照要求逐級向所在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申請檔案及有關材料;省屬單位(企業)可直接向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財政廳申報。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通過專家評審、招標或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審等競爭性方式遴選項目,並根據招標結果或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公示。省財政廳根據預算安排情況,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出資金安排建議,並將資金預算指標下達各市、縣(市、區)和省屬單位(企業)。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探索實行項目庫管理。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提前研究、儲備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長期規劃。
第十二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省屬單位(企業)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預算一經確定應儘快組織實施,加快預算支出進度,項目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規定收回。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績效結果運用等相關工作,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績效情況進行獨立評價。評價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製度、措施情況,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結果通報反饋工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績效評價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公開除涉密內容外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績效評價和分配結果等。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使用範圍。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將加強對專項資金的預算監管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資金的合法合規使用,以及項目實施進度、實施效果承擔直接主體責任。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財政廳按職責對專項資金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必要時可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以及省屬單位(企業)應按省有關規定,督促指導項目單位按要求使用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政策落實到位。資金使用單位要確保專項資金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等行為,省財政廳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補助資金,並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中止時,須報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財政廳同意。對因故中止的項目,省財政廳將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資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資金和道口安全管理經費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9日。
辦法解讀
本辦法共分二十四條,以規範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為出發點。
在資金支持重點和方式上,專項資金採用以獎代補、定額補助、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重點支持政府性公共安全監管、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科技興安科技強安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綜合獎補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支出,在資金分配管理上,專項資金的分配採用採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在績效評級方面,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開展績效評價。檔案依據《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財政部 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制定。在資金監督管理方面,省財政廳會同省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按照職責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監管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