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財政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區、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街道、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機構概況

相城區財政局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全區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節的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切實履行財稅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鎮(街道、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區、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街道、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擬訂地方性稅收立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
(四)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區政府履行區級文化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畫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畫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規定;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指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區鎮級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情況,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國有資產行政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評價考核體系;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派出監事會,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經營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按照一定程式對授權的國有資產的產權代表和監管人員進行委派、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收繳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對鎮(街道、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職能

辦公室:負責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科技宣傳、保密機要、重大會議組織、檔案管理、公務接待、協調及兩會提案等工作;制定研究科技政策,組織申報和實施科技人才及軟科學等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城科技領軍人才專項資金;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對口聯繫市科技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室,市科協辦公室和市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科技計畫科:負責工業、農業、社會發展、企業載體建設等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管理,技術開發費備案確認,民營科技企業管理以及科技工作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對口聯繫市科技局發展計畫處、高新技術及產業處、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處。
科技管理科:負責科技獎勵、科技金融、科技創業園、科技合作以及成果評估等工作,負責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業等管理,組織申報和實施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國際合作、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信貸、科技保險、科技貸款貼息等項目以及科技創業園、國內外研發機構等載體建設,負責牽頭組織各類項目和載體建設的驗收結題,會同有關部門以及局相關科(室、部)扎口管理自主創新經費和科技振興工程等專項經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口聯繫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科技合作與交流處。
科普學會部:負責科普、學會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科普載體、惠農、培訓等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普經費;配合科技管理科做好產學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對口聯繫市科協各業務部。
專利管理科:負責專利管理、行政執法及專利服務機構的管理,組織申報和實施智慧財產權項目和載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利專項資金;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對口聯繫市知識產權局各業務處及市科技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科技情報中心:負責項目受理、科技統計、科技培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四技”服務、局財務、勞動工資及機關日常事務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對口聯繫市科技局科技服務中心、科技情報研究所、生產力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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