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監察局

張彧同志,紀委常委,負責紀檢監察室和紀檢監察工作一室、二室工作。 吳健同志,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負責信訪室、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和案件管理、糾風工作。 主要負責人:2、宣傳教育室主要職能:主要是組織實施全區黨風廉政宣傳和教育工作。

監察局主要職能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協助區委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可以對同級黨委委員違紀行為進行初查。
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家公務員和由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對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黨風、黨紀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負責對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區委、區政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參與制定有關地方規定。
五、會同區委組織部、區級機關各部門、鎮黨委和鎮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區管幹部的考察考廉工作;負責對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及分工

顧鑒英同志,紀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張凱同志,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協助顧鑒英同志負責日常工作,主持監察局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宣傳教育室和紀檢監察工作一室、二室工作。
孔建新同志,紀委副書記,分管辦公室、信訪室、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和案件管理、糾風、機關黨支部工作。
張彧同志,紀委常委,負責紀檢監察室和紀檢監察工作一室、二室工作。
吳健同志,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負責信訪室、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和案件管理、糾風工作。
唐雲偉同志,紀委常委,負責辦公室和宣傳教育室工作。
姚娟同志,監察局副局長,負責執法監察室和作風效能工作

部門設定

1、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搞好組織協調,了解、綜合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提供保障服務。具體包括:文字綜合、信息工作、調研督查、案管分析、文檔管理、行政接待、後勤保障。
主要負責人:
2、宣傳教育室
主要職能:主要是組織實施全區黨風廉政宣傳和教育工作。具體包括:負責全區黨員幹部黨紀政紀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組織反腐敗成果及廉政勤政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配合組織部門抓好科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工作等。
主要負責人:許雯
3、信訪室
主要職能:主要是反映信訪情況,解決信訪問題。具體包括:受理信訪舉報,反映信訪信息,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移送信訪件並催辦、督辦、承辦行政監察舉報中心具體工作等。
主要負責人:吳健
4、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能:主要是對黨員幹部和基層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查。具體包括:全區案件綜合協調和轄區內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蔣永東
5、案件審理室
主要職能:審理案件,受理申訴,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案件審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孫建華
6、執法監察室
主要職能:主要是有計畫地對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命令的情況以及對基層行政工作效能和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主要負責人:吳寧
7、黨風廉政建設室
主要職能:主要是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包括:對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開展糾風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組織專項檢查和行風評議,調查研究擬訂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活動的組織工作等。
主要負責人:沈悅
8、紀檢監察工作室
主要職能:監督檢查駐在區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黨的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決策、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區域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況;承擔駐在區域檢舉控告類信訪問題的核實處理及案件檢查等方面的工作,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巡查和調查研究,指導和督促駐在區域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的全面落實;完成區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紀檢監察工作一室轄黃埭鎮、望亭鎮、黃橋街道、北橋街道,辦公地點設在黃埭鎮;紀檢監察工作二室轄渭塘鎮、陽澄湖鎮、元和街道、太平街道,辦公地點設在渭塘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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