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水利局

(五)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 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

公開內容

(一)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區範圍內的河流、湖泊的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的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負責編制城鄉供水和排水、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專業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寫工作,組織有關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水事務的論證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區的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水資源調度。參與城市建設豎向標高控制;編制全區防汛防台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組織制定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調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監督實施,監測河道、湖泊和地下水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組織實施藍藻打撈;組織編制全區水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設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大)。
(六)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和水行政徵收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有關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負責全區供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區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工程建設和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負責城區排水設施的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鎮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區供水排水特許經營管理。
(八)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和驗收,組織實施用水審計及用水超計畫、超定額加價制度。
(九)指導全區水環境治理,組織實施城區水環境治理。
(十)組織指導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區沿河、沿湖灘涂資源開發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區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審核、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對全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水利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建議提案、史志年鑑、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人民武裝、計畫生育、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
負責黨建、紀檢、工會、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和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局直屬單位及鄉鎮基層站的離退休工作。
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預算、使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全區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部門信息化建設、水利網站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
主要負責人:陸雙平
二、水利建設管理科
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中長期規劃和水利專項規劃。綜合平衡水利各類專業規劃,組織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寫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行政業務的論證工作。組織編制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組織擬訂全區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區水環境治理;編制全區水環境治理和河道整治規劃。
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組織編制、審核和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檔案等。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統計工作。
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擬訂全區農村水利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指導全區流域性和區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沿河、沿湖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管理;負責區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負責全區河湖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依法徵收水利工程水費。指導、協調城區河道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批河道整治計畫並監督實施。
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區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水資源調度;編制全區防汛防台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
主要負責人:朱建平
三、水政水資源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的政策、意見、辦法,承辦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負責本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有關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送達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
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功能區監測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依法徵收水資源費。
提出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控制水域排污;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指導監測河湖水量、水質;組織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水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資源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藍藻打撈工作;擬訂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規劃。指導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用水定額,組織用水審計。
主要負責人:馬小毛
四、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全區供排水行業管理。編制全區供水、排水專業規劃,開展全區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城區供水、排水工程建設管理和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供排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城市建設中涉水管線建設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鎮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水排水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供水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浦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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