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5年10月,任磐石市朝陽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年12月,任磐石市石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7月,任磐石市石咀鎮黨委書記;
1999年3月,任磐石市明城鎮黨委書記;
2003年11月,任磐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年7月,任磐石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0年2月-2018年9月,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7日,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盧永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盧永哲,進取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夠,畏難情緒較重。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工作舉措不實,重形式、輕效果,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開發區建設和社會管理工作嚴重滯後,給予盧永哲免職處理。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吉林市紀委市監委對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工委委員、副主任盧永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盧永哲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盧永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盧永哲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