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曼的自我創生法律系統論研究

盧曼是當代德國一位重要的社會思想家,他將系統論及其發展成果引入到社會學和法律理論領域,提出了一些獨特的洞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法律自治性追尋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Niklas Luhmann’s autopietic legal system theory

論文作者

羅文波著

導師

林喆指導

學科專業

法學理論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山東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盧曼(Luhmann

館藏號

D90

館藏目錄

2010\D90\22

內容簡介

他肯定社會是交往性系統,是自我參照和自我創生的系統,將社會類型分為區隔性社會、層級性社會和功能分化性社會。對法律系統而言,它是從功能分化的社會分化出來的具有特定功能、達到高度自治的系統,是自我創生的交往性系統。自我創生法律系統的重要含義是,法律系統是同時為開放和封閉的系統(規範地封閉和認知地開放;法律(只有法律)規定什麼是法律,什麼不是法律,法律在其運行中或者在其要素的持續生產中確定和維持自己的邊界。盧曼通過揭示法律的自我創生性,證明法律的自治性。全文分為6部分,有引言、正文四章以及結束語。 引言概述了盧曼通過在法律領域引入系統論,對法律基本問題的關註:其他理論家和法學家所說的法律自治性的含義,引出自我創生法律系統將要揭示與傳統意義不同的自治。 第一章闡述盧曼自我創生法律系統論的淵源,即一般系統論的發展成就和帕森斯的社會系統論。盧曼關注系統理論的新近發展及其成就,並將系統論新範式,即系統與環境的區分和自我參照(後歸納為自我創生),引入到社會領域,對社會和法律的基本問題進行新的解釋。 第二章闡述盧曼以新範式對社會和法律系統的基本解釋。涉及盧曼關於法律系統的封閉與開放,法律系統生產和再生產的自我參照和自我創生,法律系統區別於其他社會領域的符碼和有編碼交往的操作性封閉,法律系統的獨特功能,法律系統自身的進化、法律系統內部所分化出來的立法與司法的關係,法院的地位,作為法律系統內的法律論證操作(或技術)等思想。本章內容是盧曼對法律系統自我創生的全面論述的梳理分析,這些內容可看成他對法律“自治”的正面直接的系統論闡述。 第三章關注盧曼對於法律系統與其環境關係的認識,即法律系統與其他社會子系統的關係的認識,他討論了理論傳統中認為有密切聯繫的經濟、政治和道德之間關係。這些關係在傳統法學理論中也受到重要關注,盧曼從系統論視角,把這些關係視為自我創生的社會子系統之間的關係,揭示了這些關係的新意義。我們可將本章看成盧曼關於法律自治性的間接證明。 第四章考察盧曼法律系統理論的地位與影響,梳理和分析了對盧曼法律自我創生理論的批評、法律自我創生理論的意義和貢獻、對我國法學發展的可能意義。 結束語提示了理解盧曼及其法律自我創生理論的要義,結論是肯定盧曼的自我創生理論維護了法律自治性,但又與傳統的法律自治理論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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