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科技方針,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定促進全區科技進步、加強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信息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二)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區科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戰略、重點發展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
(四)做好先進實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上級科技部門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制定區科技計畫項目的相關扶持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審批年度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引進、技術交易工作;參與重大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管理。
(五)負責統籌規範和管理全區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協調信息化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與建設;統籌規劃和合理調配信息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區年度信息化建設計畫和投資預算;負責平衡、協調和管理全區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並督促使用。
(六)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科技成果、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推薦及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學技術、信息化宣傳及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管理。
(七)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的行業管理,推進信息產業的科研開發,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及利用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的改造;組織信息化建設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和協調區級機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管理,推行電子政務;協調指導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工作。
(八)協助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協助處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及科技服務體系,負責管理全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審核、管理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制定智力資源引進的辦法、措施和對專業技術人員的使用、管理、考核獎勵辦法;做好區優秀專業人才的選拔、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鎮)年度科技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指導和協調區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的科技工作;協同區委組織部做好市委對縣(市)區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工作。
(十二)負責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