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海洋與漁業局

(二)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與漁業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興漁戰略,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圍填海計畫;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主要職責

盤錦市海洋與漁業局是盤錦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1、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
(一)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
(二)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三)加強水產苗種監督管理;
(四)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和完善海洋與漁業管理、發展有關制度;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
(二)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與漁業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興漁戰略,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圍填海計畫;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五)承擔低潮高地保護、開發利用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低潮高地保護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對低潮高地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海域生態系統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活動。
(六)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環境監管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落實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水域、宜漁灘涂、宜漁濕地以及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負責組織海洋與漁業調查研究,推進海洋與漁業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的基礎調查和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套用和管理;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海洋與漁業先進技術,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漁業新品種保護;擬訂海洋與漁業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管理海洋與漁業計量工作。
(八)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實施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漁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漁業災情,籌措生產救災資金,指導緊急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漁業養殖、漁業捕撈生產和水產加工流通;提出漁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落實促進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擬訂漁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漁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建設和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品品牌;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承擔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開發無公害水產品生產;負責水產養殖中的藥物使用、藥物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水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
(十一)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實施海洋捕撈許可制度;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查處漁業捕撈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查處漁船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全市漁業無線電管理,組織遇險漁船搶險救助。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聽證、複議工作;負責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科技漁業科
擬訂全市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漁業重大科技項目申報和攻關;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加強水產苗種監管;指導養殖捕撈加工和水產品流通;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和品牌建設;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漁藥管理;申報遠洋漁業許可;指導漁船、漁機和網具的技術改造;實施漁業資源增殖放流。
(三)海域管理(海洋環保)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編制並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圍填海計畫、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承擔海域使用管理及海域使用權登記;組織海域使用和低潮高地的使用論證評估;組織開展全市海洋環境監督、監視與評價;負責防災減災、災害預報和災害損失調查;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工作。
(四)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本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和人員退休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以及對上爭取資金;編制年度漁業生產發展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各項資金使用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督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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