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盤錦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盤錦市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 盤錦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評指導中心

簡介

2010年9月,在撤銷原人事局、勞動局的基礎上,組建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12月1日,市政府下發檔案,批准了我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局機關核定編制45名。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5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下設14個行政科室,較改革前內設機構總數減少3個。全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17個,其中副處級事業單位9個。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
(八)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及市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企業薪酬分配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車輛、接待、計畫生育、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內重要報告、領導講話的起草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基金監督與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監督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系統內專項設備資產;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全局信息化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和巨觀指導,監督和規範全局信息化工作,為巨觀決策提供數據分析依據。
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規定。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規範使用;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推行市場準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統籌協調落實國家及省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軍官轉業安置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和部分中省直駐盤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貫徹執行;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政府績效考評工作的總體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具體有以下內容:負責審核納入市政府績效考評體系中的聯動考核項目及其考評規則,並協調實施。根據省、市政府的年度重點工作要求,設定市政府對各考評對象的工作任務(基本職能)指標內容及實現標準,制定評價辦法,並負責具體實施階段性調度和年終驗收。負責跟蹤調度各項指標的實現情況,做好統計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督。負責實施對各考核對象工作任務(基本職能)指標完成情況的實地核查、指標考核等年終驗收工作,結合各聯動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綜合評價結果和表彰意見,提交市政府審議。完成省、市政府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工勤以外)的綜合管理;擬定公務員考核、職務任免、競爭上崗、獎勵、紀律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服務對象投訴監督公務員等單項規定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實施辦法;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標準、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負責指導各部門公務員輪崗和迴避工作(指在部門內部流動);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項目,將向國家和省上報的獎勵項目進行備案。
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科
研究擬訂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聘任、管理等政策規定;負責全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受理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負責來盤(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博士後工作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盤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全市中高級評審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擬訂全市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核定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
;負責選派到農村工作的大學生的考核、培訓、管理等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研究擬訂事業單位職員的考核、任免、培訓、獎懲、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行政人員職務與崗位的管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
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
勞動關係和調配科
貫徹國家和省勞動關係相關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工作規範並組織落實;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審批工作;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分配;承辦勞動用工備案和企業職工檔案缺失人員的勞動關係確認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錄用工作;負責我市退伍士兵就業契約的鑑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安置工作。
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工資統發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撫恤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
養老保險科
負責落實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具體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待遇的核准工作;負責落實上級規定的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遺屬認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未參保特殊群體參保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核准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意見和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補充醫療保險規則和政策;負責全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幹部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和具體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盤錦市人才服務局
盤錦市勞動就業局
盤錦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盤錦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盤錦市勞動保障監察局
盤錦市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盤錦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盤錦市石油化工技工學校
盤錦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盤錦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盤錦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評指導中心
盤錦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盤錦市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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