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根據省民政廳(冀民函[2016]41號)檔案批覆,經省政府同意,青縣撤銷盤古鄉設立盤古鎮,以原盤古鄉行政區域為盤古鎮行政區域,盤古鎮人民政府駐大盤古村商貿街66號。
相傳4300多年前,禹王開九河導冀州之水時,於今盤古村發現了“盤古墓”。為紀念開天闢地的盤古,重修“盤古墓”,建蓋了“盤古殿堂”,並留下了200人,後形成兩個村落,即小盤古村、大盤古村。公元206年,曹操北攻烏桓,開鑿了北方最早的人工運河——平虜渠。該河起源於青縣,流經盤古祭殿門前,即後來的盤古溝、盤古港。1992年,青縣又建盤古廟,至今盤古井、盤古墓、盤古溝、盤古潭等古蹟尚存。
1995年12月,官莊鄉與孫樓鄉合併,改稱盤古鄉。盤古鄉位於青縣城南6公里,全鄉轄31個村,區域面積72平方公里,人口2.9萬餘人。
近年來,盤古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具備撤鄉設鎮的綜合經濟實力基礎。實現撤鄉設鎮後,將有利於增加當地聚集人口的吸引力,逐步引導企業和專業市場向小城鎮集中,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進而大力發展第二、三產業,為城鎮化提供產業支撐,進一步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盤古鎮更好地發揮區域中心輻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