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四)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口理論學習。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對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湖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的貫徹落實責任。
(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全市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並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組織和督查全市各項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
(四)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組織和監督全市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口理論學習。
(八)編報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組織、協調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資金。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後勤、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公務員業務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承辦全市計畫生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利益導向科)。
組織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和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利益導向制度的執行、審查、監督、協調等工作;組織落實和督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各類獎勵優惠政策諮詢和解釋。
(三)統計信息科(人口發展研究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發布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公報;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專項調查和考核評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參與人口政策研究;組織對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人口分布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為市委、市政府進行人口與經濟社會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制定全市中長期人口發展戰略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務研究。
(四)宣傳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協調宣傳部門和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規範人口與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口徑和宣傳品的管理;指導基層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聯繫市人口學會有關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治理;負責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執業許可並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和監督全市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和藥具發放;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二、三級預防工作。
(六)財務科。
編報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工作;協調市本級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和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資金;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市計畫生育協會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代管,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會長1名(由市級領導同志擔任),常務副會長1名(正處級,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1名副職兼任),副會長1名(副處級),秘書長1名(副處級),副秘書長2名(正科級)。設1個正科級內設機構: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1名副秘書長兼)。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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