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語
本品可能導致死亡率上升,增加患者嚴重心血管事件、血栓事件和中風的風險,刺激患者腫瘤生長。
成份
主要成份:重組人促紅素(由高效表達人紅細胞生成素基因的重組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經細胞培養表達、分離和高度純化後製成)。
36000國際單位/支規格所含輔料為:吐溫20、氯化鈉、一水枸櫞酸、二水枸櫞酸三鈉、L-組氨酸鹽酸鹽。
其他規格所含輔料為:人血白蛋白、氯化鈉、一水枸櫞酸、二水枸櫞酸三鈉。
性狀
本品為無色澄明液體,PH6.9±0.5。
適應症
1、腎功能不全所致貧血,包括透析及非透析病人。
2、外科圍手術期的紅細胞動員。
3、治療非骨髓惡性腫瘤套用化療引起的貧血。不用於治療腫瘤病人由其它因素(如:鐵或葉酸鹽缺乏、溶血或胃腸道出血)引起的貧血。
規格
每瓶/支裝量1.0ml,按不同規格分別為
2000國家單位/支(2000IU/支);
3000國際單位/支(3000IU/支);
4000國際單位/支(4000IU/支);
10000國際單位/支(10000IU/支);
360000國際單位/支(36000IU/支,僅適用於腫瘤化療引起的貧血適應症的每周單次給藥)。
用法用量
1、腎性貧血本品應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可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每周分2~3次給藥,也可每周單次給藥。給藥劑量和次數需依據病人貧血程度、年齡及其它相關因素調整,以下方案供參考:
治療期:
每周分次給藥:開始推薦劑量為血液透析患者每周100~150國際單位(IU)/公斤體重,非透析病人每周75-100IU/公斤體重。若紅細胞壓積每周增加少於0.5vol%,可於4周后按15-30IU/公斤體重增加劑量,但最高增加劑量不可超過30IU/公斤體重/周。紅細胞壓積應增加至30-33vol%,但不宜超過36%。
每周單次給藥:推薦劑量為成年血透或腹透患者每周10000國際單位(IU)。
維持期:
每周分次給藥後如果紅細胞壓積達到30-33%或血紅蛋白達到100-110克/升,則進入維持治療階段。推薦將劑量調整至治療期劑量的2/3。然後每2-4周檢查紅細胞壓積以調整劑量,避免紅細胞生成過速,維持紅細胞壓積和血紅蛋白在適當水平。
每周單次給藥後如果紅細胞壓積或血紅蛋白達到上述標準,推薦將每周單次給藥時間延長(如每兩周1次給藥),並依據病人貧血情況調整使用劑量。
2、外科圍手術期的紅細胞動員適用於術前血紅蛋白值在100-130克/升的擇期外科手術病人(心臟血管手術除外),使用劑量為150IU/公斤體重,每周3次,皮下注射,於術前10天至術後4天套用,可減輕術中及術後貧血,減少對異體輸血的需求,加快術後貧血傾向的恢復。用藥期間為防止缺鐵,可同時補充鐵劑。
3、腫瘤化療引起的貧血當病人總體血清紅細胞生成素水平>200mu/ml時,不推薦使用本品治療。臨床資料表明,基礎紅細胞生成素水平低的病人較基礎水平高的療效要好。起始劑量150IU/公斤體重/次,皮下注射,每周三次。如果經過8周治療,不能有效地減少輸血需求或增加紅細胞比容,可增加劑量至200IU/公斤體重/次,皮下注射,每周三次。如紅細胞比容>40%時,應減少本品的劑量直到紅細胞比容降至36%。當治療再次開始時或調整劑量維持需要的紅細胞比容時,本品應以25%的劑量減量。如果起始治療劑量即獲得非常快的紅細胞比容增加(如:在任何2周內增加4%),本品也應該減量。
4、使用方法採用無菌技術,打開藥瓶,將消毒針連線消毒注射器,吸入適量藥液,靜脈或皮下注射。如果為預充式注射器包裝,拔掉針護帽,直接靜脈或皮下注射
不良反應
1、一般反應:少數病人用藥初期可出現頭痛、低熱、乏力等,個別病人可出現肌痛、關節痛等,絕大多數不良反應經對症處理後可以好轉,不影響繼續用藥,極個別病例上述症狀持續存在,應考慮停藥。
2、過敏反應:極少數患者用藥後可能出現皮疹或蕁麻疹等過敏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因此,初次使用本品或重新使用本品時,建議先使用少量,確定無異常反應後,再注射全量;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藥並妥善處理。
3、心腦血管系統:血壓升高、原有的高血壓惡化和因高血壓腦病而有頭痛、意識障礙、痙攣發生,甚至可引起腦出血。因此在紅細胞生成素注射液治療期間應注意並定期觀察血壓變化,必要時應減量或停藥,並調整降壓藥的劑量。
4、血液系統:隨著紅細胞壓積增高,血液粘度可明顯增高,因此應注意防止血栓形成。
5、肝臟:偶有GOT和GPT的上升。
6、胃腸:有時會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瀉的情況發生。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壓患者。
2、對本品及其他哺乳動物細胞衍生物過敏者,對人血清白蛋白過敏者。
3、合併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後再使用本品。
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
1、文獻報導,在慢性腎衰患者的臨床研究中,促紅細胞生成刺激劑(ESAs)給藥後,當血紅蛋白水平≥13g/dL時,患者發生死亡、嚴重心血管事件和中風的風險增加。
採用個性化給藥方案,以達到並保持患者血紅蛋白水平在10g/dL~12g/dL範圍內。
臨床研究中,對於血紅蛋白水平≥13g/dL的慢性腎衰患者給予ESAs治療時,其發生死亡、嚴重心血管事件和中風的風險較高。對ESA治療應答不充分的慢性腎衰患者發生心血管事件和死亡的危險比其他患者高.在對癌症患者進行的臨床對照研究中,ESAs可增加死亡和嚴重心血管事件發生的風險。這些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中風、充血性心力衰竭、血透血管通路血栓。這些風險的產生可能與血紅蛋白水平在兩周內升高超過1g/dL有關。
2、文獻報導,在對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頭頸癌、淋巴癌和宮頸癌患者進行的臨床研究中,ESAs可縮短患者的生存期和/或增加腫瘤進展或復發的風險。
為降低包括嚴重心血管栓塞事件在內的這些風險,應使用可避免紅細胞輸注的
最小劑量。
ESAs僅用於由骨髓抑制性化療引起的貧血。
ESAs不適用於骨髓抑制治療患者貧血症狀消除時。
化療療程結束後,應停止使用ESAs。
3、文獻報導,對圍手術期未進行預防性抗凝處理患者套用重組人促紅素可增加患者發生深部靜脈血栓的幾率。應注意深部靜脈血栓的預防。
4、文獻報導,對於單純紅細胞再生障礙性貧血(PRCA)和重症貧血的患者,伴有或不伴有其它血細胞減少,有報導伴有促紅素中和抗體出現。上述報導主要見於皮下給予ESAs治療的CRF(慢性腎衰)患者。另有報導,PRCA也見於採用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C型肝炎過程中給予ESAs的患者。若患者突然對本品失去反應,並伴重症貧血及網織紅計數降低,應立即評估本品失效的原因,包括促紅素中和抗體的出現。如懷疑為與抗促紅素抗體有關的貧血,則應停用ESAs。對抗體介導性貧血患者,應永久停用重組人促紅素。因為抗體可能產生交叉反應,也不可換用其他ESAs藥物。
一般注意:
1、生物製品的胃腸外給藥,應注意過敏或其他不良反應的發生;
2、本品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紅細胞壓積(用藥初期每星期一次,維持期每兩星期一次),注意避免過度的纖細胞生成(確認紅細胞壓積36vol%以下),如發現過度的紅細胞生長,應採取暫停用藥等適當處理。套用36000IU/支規格的本品時,還應定期檢查血紅蛋白(每1至2個星期檢查一次),當血紅蛋白高於120g/L時,不建議繼續給藥,如發現過度的紅細胞生長,應採取適當措施。
3、接受治療的CRF患者中罕見有血卟啉病加重。對血卟啉病患者,應慎用重組人促紅素。
治療期間,可能發生絕對性或功能性缺鐵。功能性缺鐵時,鐵蛋白水平正常,但轉鐵蛋白飽和度降低,共原因可能是因為不能迅速動員和釋放體內的儲存鐵以滿足促紅素刺激作用下骨髓造血加快對鐵的需求。轉鐵蛋白飽和度應≥20%,鐵蛋白應≥100ng/ml。本品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應對患者進行鐵狀態評估,評估指標包括:轉鐵蛋白飽和度(指血清鐵與轉鐵蛋白結合能力的比值)和血清鐵蛋白。實際上所有患者最終都需要補鐵以提高或維持轉鐵蛋白飽和度,使其滿足套用本品促進的紅細胞生成所需。手術病人使用本品,應在整個治療過程中補充足夠的鐵用以支持紅細胞生成並避免儲存鐵的耗盡。
4、本品治療期間會引起血壓升高,因此治療開始前患者血壓應得到充分的控制。
治療早期,當紅細胞壓積升高時,約25%的透析患者需要開始或加強抗高血壓的治療。套用本品治療期間,需嚴格監測和控制患者血壓。應告知患者進行抗高血壓治療和飲食限制的重要性。若血壓難以控制,減少或停用本品,會使血紅蛋白降低。
如果在任何2周的時間內,血紅蛋白上升超過1g/dL,建議減少本品的使用劑量,因為高血壓加重可能與血紅蛋白增長速度過快有關。對於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CRF患者,若臨床上具有明顯的缺血性心臟病或充血性心衰,應仔細調整本品的使用劑量,使血紅蛋白水平達到並保持在10-12g/dL之間。
5、對具有癲癇發作或血液病(如鐮刀型紅細胞貧血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或高凝血症)病史患者的用藥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確。
鑒於治療的前90天,癲癇發生的風險增加,應嚴密監控血壓和先兆神經症狀。在此期間,患者應避免從事有潛在危險的活動如駕駛或操作重型機械。
6、血液透析期間,使用本品的患者需要加強肝素抗凝治療,以預防人工腎臟凝血栓塞。
對伴有缺血性心臟病或充血性心衰的成年CRF患者治療時,與達標紅細胞壓積
為30%者相比,達標紅細胞壓積為42%(正常紅細胞壓積)的患者發生血栓事件(包
括血管通路血栓)的風險較高。對於先前就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應嚴密監控。
7、對有心肌梗塞、肺梗塞、腦梗塞患者,有藥物過敏症病史的患者及有過敏傾
向的患者應慎重給藥。
8、葉酸或維生素B不足會降低本品療效。嚴重鋁過多也會影響療效。
9、套用本品有時會引起血清鉀輕度升高,應適當調整飲食,若發生血鉀升高,應遵醫囑調整劑量。
10、西林瓶或預充式注射器有裂縫、破損者,有混濁,沉澱等現象不能使用。本產品開啟後,應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11、運動員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對孕婦及哺乳婦女的用藥安全性尚未確立。處方醫師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
對早產兒、新生兒、嬰兒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處方醫師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使用本品。
老年用藥
高齡患者套用本品時,要注意監測高血壓及紅細胞壓積,並適當調整用藥劑量與次數。
藥物相互作用
尚不清楚。
藥物過量
可能會導致紅細胞壓積過高,引起各種致命的心血管系統併發症。
藥理毒理
促紅細胞生成素(EPO)是由腎臟分泌的一種活性糖蛋白,作用於骨髓中紅系造血祖細胞,能促進其增殖、分化。本品為重組人紅細胞生成素(rhEPO),與天然產品相比,生物學作用在體內、外基本一致。藥效學試驗表明,本品可增加紅系造血祖細胞(CFU-E)的集落生成率,並對慢性腎功能衰竭性貧血有明顯的治療作用。
藥代動力學
皮下注射給藥吸收緩慢,2小時後可見血清紅細胞生成素濃度升高,血藥濃度達峰值時間為18小時,骨髓為特異性攝取器官,藥物主要為肝臟和腎臟攝取。促紅素給藥後大部分在體內代謝,動物(大鼠)實驗表明,除肝臟外,還有少部分藥物在腎、骨髓和脾臟內降解。腎臟不是紅細胞生成素的主要排泄器官,使用紅細胞生成素的貧血患者,藥物以原形經腎臟排泄的量小於10%。
貯藏
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36000國際單位/支包裝為:西林瓶裝,1瓶。
其他規格包裝為:西林瓶裝,1瓶;預充式注射器,5支。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36000國際單位/支:YBS00652011
其他規格:YBS01022011
批准文號
2000國際單位/支,國藥準字S19980073;
3000國際單位/支,國藥準字S19980074;
4000國際單位/支,國藥準字S19980072;
10000國際單位/支,國藥準字S20010001;
36000國際單位/支,國藥準字S20113005.
生產企業
瀋陽三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1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