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李光耀

李光耀(1892—1961),盂縣仙人鄉東會裡村人。 同年10月底,李光耀假借“吞金自盡”,哄騙日偽人員,擺脫了維持會長職務。 1951年,李光耀當選為盂縣各界代表會常務委員會副主席。

人物概述

李光耀(1892—1961),盂縣仙人鄉東會裡村人。民國26年(1937) “七七”事變後,李光耀積極協助八路軍戰地工作團,開展抗日工作。以東會裡村為中心,建立抗日動員委員會,動員25名青壯年參加李雪領導的抗日游擊隊,主動獻出糧食400餘斤,並建議把舊聯村積存的近1萬公斤穀子,拿出一半救濟8個村莊的貧苦農民。

人物事跡

民國28年秋,經抗日區公所批准,擔任了敵偽田賦徵集員,利用職務之便,使周圍村莊少交緩交田賦,巧妙地與敵人周鏇。為給抗日政府提供敵偽活動情報,他讓長子李謙(李益三)、次子李讓(李謙珍)擔任國小教員,為抗日做了不少事情,後來都調到抗日縣政府工作,並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組織。民國30年9月,經抗日政府許可,李光耀擔任村維持會長,為了除掉死心塌地的漢奸密探李昌仁,說服日方警察王雲生與我方配合,利用反間計,以李昌仁姦淫良婦、辱罵日本軍官等情,密告日軍東會裡據點目。數日後,把李昌仁處死在東會裡村南曠野。民眾無不稱快。同年10月底,李光耀假借“吞金自盡”,哄騙日偽人員,擺脫了維持會長職務。1951年,李光耀當選為盂縣各界代表會常務委員會副主席。1961年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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