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皮德智,男,1979年生,農民,河北青縣人,民進滄州市委議政調研委員會主任、河北榆軒律師事務所律師。2000年取得律師資格,2001年執業,2004年取得司法考試資格。執業過程中因表現突出,2007年曾獲“滄州市優秀律師”稱號。作為民主黨派成員,積極參政議政和建言獻策,2003年、2004年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滄州市委員會授予“先進提案工作者”,2005年、2010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北省委員會授予“省級優秀會員”,2008年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滄州市委員會授予“提案工作特別獎”,2010年、2011年被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北省委員會授予“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個人”。
推動不動產徵收法律實務走向法制化
一、通過資格證書考試,完善不動產法律知識。
2009年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2010年取得招標師資格、2010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通過國家註冊證書的學習和考試,對於農村土地徵收和城市房屋拆遷相關法律和實務進行了系統的學習。
二、通過個案,推進法制進步。
2004年,河北滄州青縣房產管理局在沒有獲得合法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行拆遷69歲退休老人馬文起的房屋。通過皮德智律師的代理,青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青縣房產管理局行為違法,馬文起獲勝。
2004年11月4日,鄭建珠、劉鳳先夫婦因為非法的拆遷裁決,向河北省赤城縣人民法院提交了他們人生中的第一份起訴書。出乎他們意料的是,這場官司持續了6年多,牽扯了他們晚年的大量精力。2010年12月3日,他們收到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
三、建言立法,推動徵收規範公平合理。
2010年2月4日,河北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皮德智,通過電子郵件向國務院法制辦就房屋拆遷的徵收範圍、產權調換、土地價值、違法補償等問題,提出了意見。皮德智律師認為,在目前我國房屋拆遷現狀下,無論農村還是城市,被拆房屋的建築質量普遍不高,但土地使用面積較大,而安置用的樓房則質量高、均攤土地面積較小。考慮到目前的房屋價格評估機構與開發商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為充分保護被拆房屋所有者的利益,應設定房屋產權調換比例的底限,最大限度減少拆遷程式,實現社會公平。
熱心公益活動、積極參政議政
1、從河北省滄州市區至青縣縣城,不過30公里,卻需要穿過兩個收費站,兩個收費站之間更是不足20公里,明顯違背了國家關於同一條公路主線上相鄰收費站之間距離的規定。2005年10月19日,滄州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皮德智致函省政府,要求依法撤銷兩個收費站當中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經政府有關部門協調,現青縣收費站已經撤銷。
2、“不知成本,如何聽證?”2008年,河北滄州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皮德智向國家發改委寄出了一份公開請求書,請求發改委公開手機國內漫遊通話成本,以避免將於本月22日舉行的漫遊費聽證會流於形式。
國家發改委與信息產業部稱要對降低漫遊費公開聽證,可隨後兩部委公布了兩套降價幅度極其有限的方案交由聽證會討論,引發公眾質疑漫遊費的成本,有報導說手機漫遊成本幾近為零。
針對於此,皮德智告訴記者,公開漫遊通話的成本,是價格聽證的重要前提條件。我國法律規定了以成本定價的法律原則,《價格法》規定,要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等因素合理定價,《電信條例》規定,電信資費標準實行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
3、2010年3月12日,河北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皮德智乘和諧號動車從山東省淄博市回河北省滄州市。在淄博市火車站,他花106元購買了一張D56次列車車票,該票價雖與二等座的價位相同,但票面卻顯示“06車 無座”。因該次列車超員嚴重,皮德智始終沒有找到座位,最終站著到達了滄州火車站。
皮德智認為,動車站票座票同價,不僅違背了鐵道部最初的不超員、送飲料“航空式服務”的承諾,更是一種單方違約行為,有失公平原則。並且,對於動車組的票價,鐵道部只對一等座、二等座的旅客票價率進行了規定,並未細說無座票的票價計算標準。因此,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承運人的基本權利是依照規定收取運輸費用”,律師皮德智認為自己在站立返程的前提下不應支付票款。
通過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北京市鐵路局將票款退回,並補償維權損失。
與媒體
皮德智律師所代理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經國內外眾多媒體廣泛報導。如中國青年報、工人日報、人民法院報、北京青年報、河北日報、燕趙都市報、燕趙晚報、河北工人報、石家莊日報、河北青年報、大河報、中國審判、中央電視台、新華網、鳳凰網、央視網、新浪網、搜狐網、人民網、騰訊網、網易網、雅虎網、中國網和部分國外媒體均報導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