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縣衛生局

衛生局於1984年成立,負責全縣的醫療衛生工作。 (3)負責對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4)組織、指導縣、鄉、村三級開展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單位簡介

1950年,衛生局是以文教衛生合建為文教衛生科而逐步開展工作的。
衛生局於1984年成立,負責全縣的醫療衛生工作。
1997年8月,全縣開始實行公費醫療,公費醫療辦公室設在衛生局,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參加公費醫療人數5701人。
1998年地方病辦公室合併到衛生局。
1999年衛生局成立防疫、婦幼辦公室、醫政辦公室、財務辦公室。
2003年1月,根據縣委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皮山縣撤消愛衛會辦公室,合併到衛生局。
疾控中心工作職能
負責全縣15個鄉(鎮)、2個場及縣城23萬多人口的健康教育宣傳,傳染病的預防、控制、監測、管理,計畫免疫接種,結核病防治等。具體如下:
(1)皮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上級機構的指導下,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業務工作;
(2)對影響人類生存環境衛生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進行衛生學監測;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學生常見病及意外傷害、中毒等發生、分布和發展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制定預防控制對策;
(3)擬定並實施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方案,對方案實施進行質量和效果評估;
(4)對傳染病爆發流行的中毒、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為救災防病和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提供技術支持;
(5)實施預防接種,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與管理;
(6)承擔對愛國衛生運動中和疾病預防與控制有關工作的技術指導;
(7)承擔疾病預防控制及有關公共衛生信息的報告、管理、預測和預報,為疾病預防與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開展衛生防病檢驗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受衛生行政部門認定,承擔衛生監督監測檢驗、預防性健康檢查、食品及健康相關產品從業人員知識培訓、衛生質量檢驗、鑑定,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進行衛生學評價;
(9)向社會提供相關預防保健信息、健康諮詢和預防醫學診療等專業技術服務;
(10)進行套用性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
(11)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
(12)完成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交付的其它任務。
婦幼保健站工作職能
(1)負責本縣婦幼衛生監測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婦幼衛生信息數據,組織質控和漏報調查,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2)負責對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監測管理、兒童體檢和農村散居兒童的健康檢查,加強對體弱兒、低能兒、疾患兒的健康指導。
(3)負責對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4)組織、指導縣、鄉、村三級開展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5)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或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專題調研、參與科研工作等。
(6)承辦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

皮山縣衛生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地區對國民經濟的社會發展的統一要求,制定皮山縣衛生事業發展的改革的具體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現有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地方性衛生工作法規、規章和醫療衛生標準,制定縣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實施衛生行業管理。
(三)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病和其它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及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中老年、婦女、兒童醫療保健工作。
(四)負責全縣醫療機構的分極評審、監督、指導及管理;負責醫療急救、醫療糾紛事故鑑定和處理;負責落實以初級衛生為基礎的農村衛生工作。
(五)依法對社會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醫用生物和生物材料、醫療器材行使衛生監督權,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測,對醫(士)師、護(士)師按規定考核合格後準予註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完成相關的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六)組織開展全縣醫療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七)建立與完善全縣衛生信息、統計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八)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自然災害時,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動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搶求傷病員,防止、控制疾病發生蔓延。
(九)研究提出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擬定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十)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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