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縣科技局

(四)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重大的科技協作和技術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五)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縣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研究、諮詢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縣的工作。 (六)組織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科技人員以及城鄉經濟活動技術帶頭人的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批工作。

主要職能

部門職能
(一)制定全縣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科技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措施.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調控,推動科技事業的發展和全縣的科技進步。
(二)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遠景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和管理科技條件工作,管理國家、自治區及我縣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負責全縣的科技統計工作。
(三)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保密工作.組織實施《技術契約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育技術市場,推動科技成果的轉移和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新產品和申試產品的優惠政策。
(四)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重大的科技協作和技術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五)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縣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研究、諮詢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縣的工作。
(六)組織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科技人員以及城鄉經濟活動技術帶頭人的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批工作。
(七)組織實施協調“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和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縣科技素質工程的培訓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全縣民辦科技工作。
(十)組織實施《專利法》,承辦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指導工作。
(十一)協調兵團農場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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