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百發〔2014〕9號),設立百色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

(二)接收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接收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推進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文化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

(四)加強基層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工作,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宣傳工作。

(五)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文化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六)加強對全市數字出版以及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包括影視類影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七)加強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專項治理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八)加強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和反侵權盜版工作,促進著作權產業繁榮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三)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建設,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管理廣播電視事業,對廣播電視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對全市電影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管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五)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協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違法違規活動。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

(八)負責監管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九)負責對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核發管理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對市內報刊社、記者站進行監管,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管。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企業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相關係列職稱的申報、審核、報批和聘任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對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對外聯絡、接待、計畫生育、內部治安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

(二)監察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紀檢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指導行風工作。

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普法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三)宣傳管理科(電影管理科)。

指導、監管文化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確保正確導向;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影視劇、節目、欄目、記錄片、電視動漫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宣傳活動;研究文化廣播影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文化廣播影視系統通聯工作,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以及重大新聞宣傳活動;具體指導、檢查市廣播電視台、局屬網站宣傳工作。

負責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對電影(含微電影、電視紀錄片)的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少數民族語言影視節目製作和譯製工作,負責對本市生產製作的電影電視劇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和公益電影放映活動;指導城鄉電影院建設、電影技術套用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

擬訂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擬訂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計畫,參與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項目大宗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指導全市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公共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村級公共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等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推薦基層民眾文化作品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民眾文化活動賽事;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藝術科。

管理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和推動全市重點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工作以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組織、協調、承辦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六)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管理文物的發掘、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和文物維修經費預算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的有關工作;審核並組織實施重點文物、遺址的發掘、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項目;指導文博單位改革發展、業務建設、業務培訓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自治區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組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各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管理和監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

(七)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基地、產業園和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技術創新,大力開發市場,打造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文化產品、服務項目和活動品牌,積極培育新興文化業態;指導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發展,積極培育骨幹文化企業;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市本級和指導各縣(區)做好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八)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管理,並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培訓;負責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有關聽證工作;協調組織開展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專項整治和督辦大案要案查處工作;對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完成年度文化市場統計工作。

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承辦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市政務中心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

(九)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的發展和宣傳,對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進行監管;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和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審檢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十)新聞出版科。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本市出版的圖書、報刊等出版物進行審讀,負責依照法定許可權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審讀和申辦出版、發行複製單位資格條件的審批、審核,組織指導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和全市書報刊、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對全市出版單位、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內新聞單位、記者站申領記者證的審核和在本市設立記者站的審核工作;對全市印刷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協調執法部門查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物出版發行單位、印刷複製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建設。

(十一)著作權管理科(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承擔市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全市著作權宣傳和保護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鑑定服務;協調全市著作權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著作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著作權產業群建設;組織推進計算機軟體正版化工作。

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縣(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督辦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組織、協調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科技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管理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受委託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

(十三)人事和計畫財務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以及職稱評審等有關工作;負責制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會計法》、《審計法》,維護國家財經紀律;負責編制部門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和政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管理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經費;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內部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統計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基建項目實施管理、房產管理、公共機構節能減排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相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工作;牽頭各業務科室做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行政編制27名,後勤服務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

黨委、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掛市體育局牌子。

(二)原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機關人員劃入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原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離退休人員歸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

(三)原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百色市體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百發〔2014〕9號),市體育局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掛牌。

一、職責調整

接收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接收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各縣(區)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檔案起草、文史編撰、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體育涉外工作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草擬市內體育設施建設發展規劃;開展和協調體育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二)民眾體育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市傳統體育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三)競技體育科。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管理及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體育競賽相關審核工作,承擔裁判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重大科技攻關、信息研究和反興奮劑工作。

(四)體育經濟科。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體育統計和體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協調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行政編制8名,後勤服務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一)市體育局承擔百色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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