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建築

百年建築

北京百年建築文化交流中心(簡稱百年建築archi100)成立於1999年,十幾年來一直堅持“品質提升價值”的核心理念,以建立“中國建設行業共享的企業大學”為企業定位。

主要欄目

迄今為止共為全國2000多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200多家的設計機構舉辦了20多期單科班、EMBA研修班、MBA學位班、DBA學位班;組織了以“中外建築師創作與執業論壇”為主要品牌的60多場全國性研討會,6000多人次的專業人士參加了研討會;兩屆“百年建築優秀作品獎”的評選活動,近60期的《百年建築》雜誌,以其獨特的“市場熱點、學術高度”的定位,贏得了廣大專業人士的好評;組織了500多人次的海外專業考察活動,將海外優秀的建築設計和房地產開發項目介紹給業內朋友們。

2008-2009年,“百年建築”面向中國建設行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設計機構、行銷策劃機構等,開設了“百年建築年度學習計畫”的系統課程,以鮮明的主題全新的案例、國內外優秀機構的主講師資,為各企業的中高層管理幹部開展了系統的、常年的培訓學習活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培養和留住人才做出了較大貢獻,廣受讚譽。

2009年伊始,提出“以研究的高度和深度研發精品課程,並為企業提供深層次的個性化顧問輔導”的理念,籌備“百年建築研究院”,遴選了數位優秀師資組成了若干課題研究所,為教學培訓提供質量保障,也為企業開始提供深入的顧問服務。

2010年進一步強化企業定位,以建築教育、建築考察、建築傳媒為平台業務,致力於建設和加強產品子公司的獨立經營管理能力,為各地分銷市場的拓展和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快研究院的建設步伐,為各產品公司提供深度的研發課程和教學質量保障,並積極開展課題研究和顧問諮詢業務,為行業和企業的進步提供深入的延展服務。公司治理結構在上述發展思路下逐漸向集團化方向發展。

2011年是公司發展的第12個年頭,建築教育方面目前有每個月兩天的公開課、企業內訓、高管系統班、佛學班等課程;建築考察方面有美國、杜拜、日本、新加坡、台灣、德國、瑞士、澳大利亞等多個地區的商業地產、旅遊地產、老年地產、綠色建築、經典住宅、城市綜合體等多條線路的專業考察。

發展歷史

現用刊名:百年建築

創刊時間:2003

新聞出版總署

百年建築 百年建築

學術期刊論文撰寫格式

1.文章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加副標題,並譯成英文。

2.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一、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應是一篇能客觀反映文章核心觀點和創新觀點的表意明確、實在的小短文,切忌寫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為宜。

4.關鍵字:3-5個,以分號相隔,選擇與文章核心內容相關的具有獨立性的實在詞。

5.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正文用小4號宋體,通欄排版。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採用阿拉伯數字;夏曆、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並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儘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採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應註明資料來源。

9.注釋: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集中列於文末參考文獻之前。釋義性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後參考文獻的引文和個別文後參考文獻的節略形式,其序號為①②③……。

10.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彙編[G],檔案[B],古籍[O],參考工具[K],其他未說明文獻〔Z〕。格式與示例如下:

(1)圖書類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其他題名信息(任選)[文獻類型標識].其他責任者(任選).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2)期刊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建議外文刊名後加ISSN號),年,卷(期):起止頁碼.

(3)報紙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4)古籍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O].其他責任者(包括校、勘、注、批等) .刊行年代 (古曆紀年)及刊物機構(版本).收藏機構.

(5)析出文獻格式:[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6)電子文獻格式: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7)文獻重複引用標記:同一作者的同一文獻被多次引用時,在文後參考文獻中只出現一次,其中不注頁碼;而在正文中標註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並在序號的角標外著錄引文頁碼。

11.基金項目: 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註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14.其他:請勿一稿兩發,並請自留原稿。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