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基地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集聚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協調服務,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的物儲備管理。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白銀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六)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管理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任務,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級和市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有關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研發及消化創新。
(九)負責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市非公有制經濟協調聯繫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一)配合落實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措施。
(十二)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負責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資產重組及合作發展,推進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七)協調企業辦社會主輔分離等工作,負責改制工業企業的遺留問題。
(十八)負責國有企業資產的評估工作及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十九)指導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信訪、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檔案、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制度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使用;負責部門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系統內部的政府採購和審計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外企業投資本市的項目對接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基地改造和產業升級及工業集聚區建設;指導行業企業調整、重組和管理創新;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市工業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成品油、煤炭、電力、天然氣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和保障;擬訂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鐵路運輸計畫和緊急調運協調;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負責編制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聚區和企業物流業態發展;負責產業預測預警,承擔工業和通信業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安全工作,參與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聯繫中央、省在銀企業;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牽頭協調全市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供用電安全運行;組織實施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參與電力行業體制改革、規劃編制、工程項目審核、城鄉電網建設、電力市場培育和電熱價格調整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白銀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業管理;參與產業應急管理、國防信息動員等有關工作,參與協調自然災害等所需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四)技術創新科
負責推進全市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管理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協調推進國家、省和本市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材料、生物醫藥等的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用單位參與軍品科研生產,推進軍民結合體制改革;配合軍民結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監管及實施;配合軍品科研、生產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履行核應急協調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的相關工作。
(五)產業投資科
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研究,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計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法規和規章,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相應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工製造及裝備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原材料和新材料、全市消費品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有色、稀土、化工、煤炭、電力、建材以及新材料等產業、特色農產品加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產業發展;實施農藥準入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原材料、新材料及消費品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要消費品的生產計畫;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和首台(套)套用;負責加工製造及裝備產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六)節能與資源利用科
負責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通信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清潔生產;擬訂主要工業產品耗能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推廣套用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七)循環經濟發展科
負責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擬訂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循環經濟產業布局和園區建設,提出循環經濟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推廣;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八)中小企業科(市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指導和組織企業開展招商引資。
(九)融資服務科
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會同金融機構解決融資性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企業融資體系,引導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股權融資,推動中小企業發行債券和上市;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項目建設中國家、省投資專項資金的審計和監管。
(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科
擬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防範機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審核和相關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和中小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十一)信息化科(市信息動員辦公室)
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資質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套用;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擔市信息動員工作;根據授權,處理涉外及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市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企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負責中小企業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職工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企業改組科
貫徹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現代制度建設和管理現代化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國有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企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市屬企業破產周轉金管理工作。
(十四)產權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進行結構調整;負責國有企業資產的審計、評估工作及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確定產權交易機構,審議批准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承擔國有資產產權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維護企業穩定科
負責企業信訪、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督促企業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承擔企業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其他事項
(一)原市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原市鄉鎮局所屬事業單位一併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其機構規格、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關於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業管理、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協調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的綜合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處理職責,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白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