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二)擬訂全市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政府法制檔案;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三)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市政府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五)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和意見。
(六)組織實施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其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改進執法的建議,協調法律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七)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審核縣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申報工作。
(九)指導全市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十)負責定期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規範性檔案彙編。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負責仲裁機構日常事務的監督指導。
(十二)承擔市政府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職責;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十三)負責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傳指導,組織開展行政機關領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十四)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論研究和交流;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黨務、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建設和管理市政府法制網站。
(二)法規科
負責編制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審查協調、清理修訂工作;指導涉及法律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徵求意見及具體套用解釋的有關事項; 負責指導全市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定和編輯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組織實施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審核縣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申報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仲裁機構日常事務的監督指導;承擔政府涉法事務。
(五)教育培訓科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開展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承擔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