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牧業管理局

(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動物及產品檢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藥質量監督和藥檢工作;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草原(草地)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工作;負責草場改良、退耕還牧及牧草良種生產、流通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監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草原防火工作。 (九)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工資的管理和監督;組織畜牧業系統模範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及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管理;負責全市畜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畜牧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白城市關於畜牧業(畜牧、動物防疫、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加工行業,下同)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經濟政策,編制全市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牧業行業國家、省標準和技術規範;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指導全市畜牧業產業化發展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畜牧業投資方案,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進行畜牧業重大項目論證、招商引資及建設實施工作;協調解決畜牧業重點龍頭企業、重點項目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改善產業發展外部環境,建立完善產業發展平台;負責畜牧業信息和綜合統計工作;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立項、申報工作。
(三)負責畜禽品種區域布局、品種引進和品種改良,畜產品資源、飼料資源的調整、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種畜禽依法管理並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動物及產品檢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藥質量監督和藥檢工作;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藥執法監督;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六)負責全市草原(草地)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工作;負責草場改良、退耕還牧及牧草良種生產、流通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監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草原防火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發展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統籌規劃、編制全市飼料工業中長期發展計畫及資源開發利用;組織飼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及資源開發利用;負責飼料項目建設前期的立項、可行性研究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全市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的審核和質量監管。
(八)負責全市畜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市畜牧業實用技術教育和綠色證書教育;承擔全市畜牧獸醫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基層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九)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工資的管理和監督;組織畜牧業系統模範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及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管理;負責全市畜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機構設定

(一)產業發展科(信息中心)。
研究擬定全市畜牧業行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經濟發展;對行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巨觀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全市種畜禽管理及業務綜合工作;協調解決畜牧業重點龍頭企業、重點項目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改善產業發展外部環境、招商引資;負責制定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負責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負責編制全市奶業發展規劃;監督全市奶業發展的新態勢、新情況、新問題;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全市奶業生產單位進行管理、檢查,指導奶源及原料奶市場的日常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建立全市畜牧業信息平台、行業數據統計、套用軟體開發,信息採集分析、資料庫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畜牧業重點龍頭加工企業、畜牧業經濟組織、牧業小區、專業養殖大戶、牧業經紀人、重點種畜禽場、大型畜禽交易市場、畜產品批發市場信息網路運行;負責向省、白城市畜牧業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本轄區內畜牧業經濟工作信息;利用各種信息平台及時蒐集、分析、發布國內外畜牧經濟信息,提高信息的綜合套用水平。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畜牧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畜牧業管理、獸醫獸藥管理、草原管理、飼料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勘查論證、審核認定、檢驗檢疫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畜牧業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基層管理科(防疫監督科)。
擬定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有關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畫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疫苗、藥品、器械物資的訂購發放和管理;負責動物疫情信息收集、整理和動物疫情監測計畫的下達,提出預警措施和政策性建議;負責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獸醫衛生監管;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標識與可追溯管理、移動控制、檢驗檢疫出證;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承辦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國營牧場;承擔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和機關政務會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督查、公務和機關國有資產、行政經費管理、安全保衛、消防等項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負責行政、事業費預決算編制,經費核定、撥款和內審工作;科學組織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發生結算及各項專用資金的協調使用、監督、檢查和決算匯總。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系統內勞模、先進工作者評選和事業單位考核、年審等項工作;負責系統內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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