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

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

《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GB 2712 1998本標準代替 GB 2712 81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 在修訂過程中根據實測數據由全國豆製品標準研究協作組承擔各部分內容修訂目前發酵性豆製品在工藝流程上進行了精減改革由機械化生產逐步代替手工操作改善包裝形式進行封閉式生產等措施大大地減少了污染環節產品衛生質量大大地提高根據統計計算結果經討論研究確定維持原標準指標《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於 1982 年 6 月 1 日首次發布1995 年 10 月進行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 GB 2712 81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重慶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主要起草人丁秀英張澤何中臣王桂春 《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範圍

本標準規定發酵性豆製品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大豆或其他雜豆為原料經發酵製成的腐乳豆豉等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 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 199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3 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食菜豆製品檢驗

GB/T 5009.11 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2 1996 食品中黃麴黴毒素 B1 的測定方法

GB/T 5009.52 1996 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衛生要求

感官指標

理化指標按表 1 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砷 以 As 計 mg/kg <=0.50
鉛 以 Pb 計 mg/kg <=1.0
食品添加劑g/kg <=按 GB2760 規定
黃麴黴毒素 B1g/kg <=5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按表 2 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目指標
大腸菌群 MPN/100g <=30
致病菌不得檢出

檢驗方法

微生物指標

GB 4789.23 進行

理化指標

GB/T 5009.11 1996 進行

GB/T 5009.12 1996 進行

黃麴黴毒素 B1

GB/T 5009.22 1996 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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