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

(一)研究分析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和重大政策。 (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審核涉及老工業基地的相關規劃。 (四)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協調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分析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和重大政策。
(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審核涉及老工業基地的相關規劃。
(三)指導老工業基地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對外開放,協調推進東北地區與俄等周邊國家的地區合作。
(四)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協調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組織擬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和環境生態治理,組織實施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專項。
(六)協調推進老工業基地工業與農業、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政策體制處、產業發展處、資源型城市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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