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當塗縣農業委員會辦公地點位於當塗縣振興中路217號,正科級單位,是主管農業、林業和畜牧水產業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法規的有關配套措施,負責督促檢查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農村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農業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外資引進和使用工作;協調指導農村自然資源的科技開發、推廣和綜合利用工作。
(三)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調研,參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訂和農村改革試點工作;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發展;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監督指導鄉村集體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
(四)主管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等產業結構布局的調整、資源監測、評價和配置及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負責農業各產業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林、牧、水產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管理和推廣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農資技術監督、質量標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證書工作。
(六)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農村能源工程的立項、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林、牧、水產生產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動植物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種子、農藥、林政、獸醫醫政、獸藥(魚藥)藥政、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及漁船檢驗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森林資源限額採伐制度、狩獵管理、漁業捕撈許可證,制止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依法保護和管理農、林、牧、漁業資源和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協調處理山林權屬爭議和糾紛,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維護林區、水域秩序及生態環境。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農產品生產和種苗生產,協調指導植樹造林、義務植樹、森林病蟲害除治及檢疫和城鄉綠化、森林防火等工作;負責管理林業公安隊伍。
(九)負責農委系統科技幹部的職稱評聘與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工作。
(十)負責主管產業外事和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農業開發領導小組、減輕農民負擔監督領導小組、綠化委員會、森林防火指揮部、松材線蟲病防治指揮部、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組、蔬菜生產領導小組等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室(股、局)
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擬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宣傳、保密、檔案、保衛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負責農委系統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
農業股(法制股)貫徹執行種植業、畜牧業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行政管理,研究擬定種植業、畜牧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種植業、畜牧業生產及結構調整工作,參與種植業、畜牧業建設及其無公害、綠色產品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農業技術、畜牧推廣體系和動植物的內檢工作;參與種植業、畜牧業產品、農資的質量與標準監督管理,承擔農業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統計、宣傳、信息工作;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農業、農村經濟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檢查落實,組織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林業局(副科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林業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開展植樹造林、城鄉綠化、義務植樹工作;負責指導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基地項目立項、申報、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審核並監督使用森林資源;監督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木材的憑證採伐和運輸、加工;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及檢疫工作;負責綠化委員會、護林防火指揮部和松材線蟲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宣傳、信息工作。
水產局(副科級)貫徹執行國家水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全縣水產業行政管理;研究擬定水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業結構與布局的調整,負責組織全縣水產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全縣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魚藥藥政、藥檢工作;參與水產業建設及其無公害、綠色產品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協助監督水產品的質量標準;協調指導水產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水產業的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水產品的開發;負責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協助管理水上安全,負責水產統計、宣傳、信息工作。
農村經濟管理局(副科級)貫徹國家、省關於農村經營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穩定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經營管理;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耕地承包、使用權流轉及承包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村經濟收支和社會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和農民收入的監測;負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承擔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減輕農民負擔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股參與農、林、牧、漁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委機關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農委系統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
農業產業化指導股負責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調研、立項、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綠色產品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預測、收集和發布農業各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參與農業外資的引進和管理工作,承擔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