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陽縣公安局

略陽縣公安局

略陽縣公安局是略陽縣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擔負著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服務民眾,確保略陽一方平安的重任。主要職能是:在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委領導下的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依照法律同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和其它刑事犯罪行為作鬥爭,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嚴格治安和交通管理,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個人公私財產和合法權益,保障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部門規模

略陽縣公安局是隸屬於縣人民政府行政序列的工作部門,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人員編制由省編委、省公安廳聯合下達。現在編在崗民警和工勤人員共有209名。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 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5、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一般違紀案件。

1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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