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畜牧水產和飼料工業發展及動物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促進全市畜牧、獸醫、漁業、飼料工業全面發展。
(二)
(三)研究擬定全市畜牧、漁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與發展規劃,促進畜牧業、漁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經營。
(四)擬定畜牧、獸醫、漁業、飼料等科研、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畜牧、獸醫、漁業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行業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促進畜牧漁業與農、林等相關產業的合作,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五)負責全市畜牧、漁業生產統計、調度及相關信息收集和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畜禽水產品、飼料產品供求信息。
(六)負責畜牧、漁業的引資、引智工作和有關國內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全市畜牧、獸醫、漁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行業技能等級考核,評審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和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撲滅疫情。
(八)負責全市動物防疫、衛生監督、醫政藥政、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相關日常工作,協助各科室的有關業務;
2、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負責文字綜合、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
4、主管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檔案保密工作;
5、負責財務物資管理、後勤服務、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工作;
6、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對國有資產和專控商品的監督管理。
(二)人事科
1、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退(離)休幹部服務、勞動工資、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人才引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協同組織和指導全市畜牧、獸醫、漁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畜牧系統技術工人等級考試、考核、評審工作;
3、負責擬定畜牧漁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
4、匯同有關部門組織畜牧、獸醫、漁業技術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農民畜牧、獸醫、漁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三)畜牧科
1、負責制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
2、擬定畜牧、飼草飼料、良種繁育、飼料工業等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畜牧及飼料工業行業管理;
4、指導畜牧技術推廣和全市畜牧產業化經營工作;
5、引導畜牧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畜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畜產品品質的改善;
6、負責全市畜牧、飼料生產統計、信息收集及業務檔案的起草和上報工作;
7、擬定編制各類畜牧項目計畫並組織申報,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及項目驗收。
(四)獸醫科
1、研究擬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及衛生監督規劃、計畫、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撲滅疫情;
2、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3、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協助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指導和監督畜禽防疫、檢疫工作;
4、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5、負責編制醫政、藥政、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督促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和驗收;
6、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漁業科
1、負責擬定全市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漁業產業化經營和漁業產業機構調整,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
3、監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4、負責漁業項目編制、申報,指導督促實施項目並驗收;
5、承擔全市漁業資源保護盒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6、指導漁政、漁船、漁港和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工作;
7、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
8、依法維護管轄水域內的漁業權益;
9、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
10、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和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11、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2、承擔漁業政務信息、生產統計和上報工作。
(六)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我市場信息科
1、負責擬定全市活畜及畜禽水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及建設規劃並通過市場建設促進流通,推動畜牧產業化經營;
2、提出大宗畜禽水產品和重要畜牧漁業生產資料的流通政策及價格建議;
3、負責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畜禽水產品及畜牧漁業生產資料供求動態等信息;
4、協助做好畜牧漁業產業化經營工作;
5、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及大宗畜禽水產品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
6、負責組織實施畜禽水產品質量認證申報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7、協助制訂地方畜禽水產品生產的技術和質量標準;
8、收集整理畜牧漁業相關資料,並定期發布信息;
9、負責畜牧漁業宣傳工作。
(七)法制科
1、指導、監督畜牧、獸醫及漁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規範執法行為;
2、承擔有關政策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
3、指導全市畜牧、獸醫、漁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
4、承擔畜牧、獸醫、漁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5、組織協調全市畜牧、獸醫、漁業行政執法工作;
6、監督指導畜牧漁業生產資料質量檢驗及畜牧生產投入品安全監管;
7、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界定的畜牧行政執法職責;
8、組織協調全市畜牧、獸醫、漁業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國防教育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市畜牧水產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文忠同志負責全盤工作,向地委、行署負責;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 勤同志分管辦公室、畜牧科、畢節試驗區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市飼草飼料站,向黨組負責;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峰同志分管人事科、獸醫科、法制科、市場信息科、市畜牧執法支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所及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向黨組負責;
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詹興祥同志原分工不變,向黨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