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考勤制度

(一)本辦幹部職工應堅持機關上下班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上午8時上班、12時下班,下午2時30點上班、6時下班。
(二)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盡職工作,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玩電腦遊戲、不會客、不辦私事或隨意外出。
(三)服從市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安排,並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人員考勤記錄,每月統計一次,統計結果報辦公室分管或聯繫領導,同時抄送文書科匯總留存。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分管(聯繫)科室負責人的考勤記錄,每月統計一次,統計結果抄送文書科匯總。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班子成員的考勤記錄,每月統計一次,統計結果抄送文書科匯總。文書科每季度將考勤匯總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二、請假辦法
(一)幹部職工因公開會、出差、外出辦事,應按規定報科室負責人、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離開。
(二)個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崗工作,必須請假。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向所在科室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向辦公室分管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經同意方可離開;各科室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向辦公室分管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向辦公室主任請假,經同意方可離開;辦公室副主任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向辦公室主任請假,3天以上的報辦公室主任,並經市人民政府聯繫副市長同意,方可離開;辦公室主任請假向人民市政府市長請假。
(三)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的,一律按曠工處理;造成責任事故或其他影響的,由當事人承擔。
(四)探親假、產假、哺乳假、婚喪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考評辦法
(一)遲到、早退三次折合曠工一天,對曠工人員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對領導交辦工作拖拉、推諉、扯皮,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由辦公室分管領導責成當事人書面檢討,並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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