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地區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調度例會制度

地區協調辦調度例會除按上述內容執行外,還必須調度到每個具體項目。 三、調度例會的召集地區協調領導小組調度會議由協調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託的其他副組長召集,地區調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 地區協調辦調度例會由協調辦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其他副主任召集,協調辦全體人員參加。

一、召開調度例會時間
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協調領導小組每半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各縣(市)、管委會協調辦每周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各縣(市)、管委會協調辦各業務處(工作組)要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調度,1月15日前實行每日一次調度,1月15日後實行每5日一調度。
二、調度例會的內容
地區協調領導小組每半月調度會議主要是傳達上級會議和檔案精神、通報項目實施、項目申報、項目前期工作、項目開工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同時,根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明確每次調度例會的調度重點。地區協調辦調度例會除按上述內容執行外,還必須調度到每個具體項目。
三、調度例會的召集
地區協調領導小組調度會議由協調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託的其他副組長召集,地區調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有必要時,可通知各縣(市)黨政領導、地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地區協調辦調度例會由協調辦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其他副主任召集,協調辦全體人員參加。視情況可通知各縣(市)黨政領導、縣(市)協調辦、地直有關部門、各項目督查組負責人參加。各縣(市)協調辦調度例會可參照上述程式執行。
四、調度例會的準備工作
(一)根據每次例會內容,提前準備好項目實施、項目申報、項目前期工作、項目開工情況的有關表格和文字材料,會上分發給每個參會人員參閱;
(二)根據每次例會議程,提前將調度的有關內容交主持人,供主持人參考;
(三)調度例會上需安排相關人員作工作匯報的,須提前通知相關人員,匯報者必須嚴格按要求做好充分準備。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