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單位遞交自薦書;到其所在系(部)蓋章
與用人單位簽訂協定書;單位主管或有關部門蓋章
將協定書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上報
由學校到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報到證等有關手續
保衛處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關係,報到證通知書聯入檔
學生本人憑有效證件到校領取報到證、檔案;到保衛科領取戶口關係
2 、計畫回生源地就業的學生(非協定就業):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交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由學校到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報到證等有關手續
保衛科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關係,報到證通知書入檔
學生本人憑有效證件到校領取報到證、檔案;到保衛科領取戶口關係
二、辦理就業報到證的時間:
(一)根據省教育廳工作安排,結合我校實際,為更好地服務學生,學校定於每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期間中旬及下旬的某個星期四到山西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報到證手續。
(二)鑒於此,畢業生在每周二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協定書上報、就業報到證領取、諮詢等事宜,其它時間和假期原則上不辦理,請諒解。
(三)根據國家政策及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畢業生在畢業一年內可辦理改派手續,逾期不再辦理改派手續。
三、畢業生戶口、檔案保管及託管事宜:
(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學生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
(二)超出擇業期尚未能簽訂就業協定的畢業生,學校按規定將其就業報到證、檔案、戶口等關係介紹回生源地,並且由學生本人來校領取相關手續。
(三)在擇業期內或超過擇業期的畢業生,如果是契約就業或靈活就業的,且願意將其檔案、戶口長期託管在山西教育人才服務中心並且長期保留太原市城市戶口的,可由本人來校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擇業代理協定書》,並諮詢辦理具體事宜。具體規定見《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擇業代理實施辦法》
四、其它事項:
1 、在擇業期的應屆畢業生需由學校出具證明材料時,由學生本人到原所在系(部)開具有關證明材料,系(部)加蓋公章後,到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
2 、學校辦理就業有關手續的部門及聯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