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定義
報到證以前叫派遣證,報到證有二種,一種是國內畢業證,一種是國外畢業證。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係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二 申請材料
1、 在國內從未辦過就業分配手續、出國留學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2、 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 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申請;
5、 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 申請程式
申請流程:
1.申請人線上申請
留學人員登入中國留學網點擊進入“就業落戶”欄目,選擇“線上填寫留學回國人員信息註冊”(線上申請連結)開始填寫,系統提示“保存基本信息成功”後,請務必繼續填寫國內外學習、工作經歷等相關信息。填寫完畢,關閉視窗即完成線上申請。如果未提示保存成功,請仔細觀察填寫界面,查看有紅色星號提示的必填項是否已經填寫,填寫後才可以保存成功。)
2.申請人檔案調動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需先將檔案調入用人單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託調入我中心臨時存檔,檔案調入我中心。
3.申請人準備材料並將材料遞交聘用單位人事部門:
在京就業留學回國人員需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手續的,本人根據用人單位類型按照材料要求將“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進行材料初步審核。用人單位預約受理成功後,將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專職工作人員將材料送交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核准。核准後由中心郵件通知申請人自行前往中心領取結果。如有疑問,請查閱就業落戶欄目中“常見問題解答”項。
4.申請人等待審核結果時間: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北京手續,至少需要5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
5.申請人得到審核結果通知:
審核過程中如需補充材料我中心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告知用人單位,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用人單位。在此期間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所提供信息發生變化,用人單位請及時發電子郵件。用人單位和留學人員所遞交申請材料請自行複印留底,無論結果如何,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6.申請人繳納服務手續費並領取審核結果:
留學人員接到領取結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原件、護照原件、工作介紹信均可)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繳納服務手續費人民幣200元,領取就業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