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科技攻關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就推廣的具體管理職責、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阜陽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科技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的各項規劃和計畫。
(二)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科技攻關、重點新產品、星火、火炬、國際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各項科技計畫項目。
(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四)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規劃和計畫;負責申報或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五)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開展全市科技興農、科技扶貧、高效和持續發展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星火技術密集區建設等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領域的科技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指導和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
(七)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市場的行政執法和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建立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網路;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和科技保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和科技中介服務工作,推動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等建設,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九)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和創新工作;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檔案,推動科學普及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科技人員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科技管理幹部和高新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自然科研系列、民營科技機構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動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方案;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分布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統計;檢查、指導全市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督查、宣傳、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新聞發布、會議組織、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房產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全市科技工作綜合評比和地方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科技幹部培訓和老幹部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市科技攻關計畫、重點科研計畫和各類科技開發計畫;組織各類計畫項目的上報和本級管理項目的招標、監督和驗收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並對其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有關科研基建計畫;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歸口管理全市科普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股
研究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全市科技興農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農業科技基地和科技平台建設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股
研究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組織申報和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產業化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的科研、攻關、開發等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動創業服務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
(四)成果與技術市場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研究擬訂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市級科技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學科技獎勵工作及技術評估、技術經紀、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負責高新技術成果及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網路的建立,協調全市技術市場交易活動;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價)、登記、公報和科技保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及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三、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