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年08月——1989年06月,東陽中學團委書記,共青團東陽市委常委;
1989年06月——1993年05月,共青團東陽市委常委、黨組成員;
1993年05月——1996年02月,東陽市歌山鎮黨委副書記;
1996年02月——1998年05月,東陽市歌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1995年08月——1997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年05月——2000年12月,東陽市三聯鎮黨委書記;
2000年12月——2003年03月,東陽市北江鎮黨委書記;
2003年03月——2003年05月,東陽市副市長、北江鎮黨委書記;
2003年05月——2006年12月,東陽市副市長(其間:2003年03月——2006年01月,在浙江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年12月——2010年02月,東陽市委常委、橫店鎮黨委書記;
2010年02月——2011年02月,東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02月——2012年01月,東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2年01月——2015年01月,東陽市委副書記;
2015年01月——2015年03月,金華市婺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15年03月——2016年11月,金華市婺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6年11月——2019年01月,金華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20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金華市政府副秘書長申屠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1月,申屠福華被免去金華市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2018年11月,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委對金華市政府副秘書長申屠福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申屠福華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參與迷信活動,熱衷燒香拜佛、風水卜算,妄想以求籤轉運逃避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受禮;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借貸;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申屠福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組織信鬼神,貪慾橫流,生活放縱,趣味低級;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以權謀房,以權謀股,無息借入資金高息轉借,大肆斂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委決定給予申屠福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申屠福華在其撰寫的懺悔錄中剖析,自己身為黨員幹部,精神缺“鈣”,篤信神佛風水,追求奢靡享樂,攀比高檔生活,貪心貪慾在亦官亦商的兩面人生中滋生膨脹,特權思想嚴重,不知敬畏,鑄下大錯。其表示真誠認錯悔錯,今後將洗心革面,用實際行動悔罪贖罪。
依法逮捕
金華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正處級)申屠福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金華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2019年2月12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申屠福華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金華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申屠福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金華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移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3月27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申屠福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申屠福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申屠福華利用擔任東陽市副市長,東陽市委常委、橫店鎮黨委書記,東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東陽市委副書記,金華市婺城區委副書記、區長,金華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