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通知
《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出院標準(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指導醫療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診療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2009年第8號公告,我部組織專家組及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出院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醫療機構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患者出院後隨訪工作。
鑒於目前對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學特點尚未完全掌握,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做好本轄區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出院前糞便標本採集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檢測工作。一經發現檢測結果陽性,請及時報我部。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內容
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出院標準(試行)
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出院:
1. 體溫正常,流感樣症狀消失≥3天,無併發症,臨床情況穩定;
2. 流感樣症狀消失後,次日起連續2天(每天1次)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檢測均為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