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1988年8月至1990年12月在丹徒縣建設銀行工作;
1990年12月至1996年5月曆任丹徒縣工商局科員、姚橋工商所副所長、企業管理股副股長;
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曆任丹徒縣辛豐鎮鎮長助理、副鎮長;
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任鎮江市人民銀行計畫信貸處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任鎮江市工商局科員;
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曆任丹徒縣新區辦公室科員、副主任、主任;
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丹徒縣辛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丹徒縣丁崗鎮黨委書記;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任丹徒區新區管委會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2007年6月至2010年8月曆任丹徒區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高 新技術產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丹徒區政府副區長、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高 新技術產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丹徒區政府副區長、高 新技術產業園黨工委書記;
2011年7月——2017年11月任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涉嫌違紀
2017年11月3日據 江蘇紀委訊息:鎮江市丹徒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田志虹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鎮江市紀委)
立案審查
2018年3月7日據鎮江市紀委訊息:日前,經鎮江市委批准,鎮江市紀委對鎮江市丹徒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田志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田志虹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扭曲“親”“清”政商關係,把權力當成謀私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台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收受服務對象及下屬禮金、購物卡,接受旅遊安排,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同時田志虹還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經營謀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罪。
田志虹身為政府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鎮江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鎮江市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田志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