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產業結構升級模式是指產業結構由低級形態向高級形態演變過程中整體演進的形式,或表現出的特徵及不同的效應。任何模式都可以分解為要素和結構兩部分,要素是模式中的基本元素,它構成模式的內容,結構是要素的組合方式,它構成模式的形式。構成要素
構成產業結構升級模式的要素就是產業結構升級的三大影響因素。第一,消費需求是產業結構升級的立足點。缺乏消費需求支撐的產業結構升級是無法保證社會經濟平穩持續發展的。人的7肖費需求是多樣的和無限的,它總是與一定的收入水平相適應。按恩格斯的劃分,人的消費需求有三個層次,即生存消費需求、享受消費需求和發展消費需求,這三個層次是逐級遞進的。隨著人的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的重點會逐步向高層次轉移,導致產業結構隨之由以農業和輕紡工業為主向以重化工業為主再向以服務業為主的高級形態方向升級。
第二,科技進步是產業結構升級的直接驅動力。科技進步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一方面表現為科技進步催生新興產業,科技進步會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新技術的發明和利用,創造生產活動的新領域,形成原來沒有的新的生產門類和生產部門。同時,科技進步又促使原有產業和產業部門分解,使某些產品或原有生產過程的某一階段分離出來,形成新的產業和產業部門,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科技進步使原有產業部門得到改造,由於科技進步,便有可能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來改造原有產業,提高其技術水平,促進原有產業部門和產品更新技代,甚至創造出全新的產品,使產業結構發生變革。
第三,制度安排是產業結構升級的決定性因素。制度是通過不斷地變遷和演化來完成它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其一,制度安排影響資源配置方式。資源配置方式有兩種,即市場配置和計畫配置,市場配置是以市場為主要手段配置資源,產業結構隨市場需求的變化而變化。計畫配置是以政府的計畫為依據配置資源,政府是資源配置的主角,產業結構的演變方向反映政府調整經濟的方向。其二,制度安排影響產業結構升級的方向。制度安排是政府干預經濟的一種主要手段,政府以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引導經濟按照其預測的方向發展,產業結構也會沿著此方向演變。制度安排是產業結構升級模式的決定性因素,但制度安排的出發點是發展生產力,要使制度安排這一生產關係的具體形式真正推動生產力發展,制度安排必須符合社會生產力水平,必須反映社會需求,推進技術進步。若制度安排脫離社會需求,脫離技術進步的需要,就會對產業結構升級產生消極影響。
由於各國的國情不同,不同國家對三大要素的選擇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三大要素的不同組合方式,構成了各國不同的產業結構升級模式。美國在其長期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自由調節式產業結構升級模式。這種自由調節式產業結構升級模式推動著美國產業結構由以第一產業為重心向以第二產業為重心再向以第三產業為重心升級,這是美國成為當今世界最發達向以第二產業為重心再向以第三產業為重心升級,這是美國成為當今世界最已開發國家的有力保障。日本則形成了以政府導向為主要特徵的導向趕超式產業結構升級模式,導向趕超式產業結構升級模式,使日本的產業結構能在戰後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了由以輕工業為重心向以重化工業為重心再向以服務業為重心升級,促使促使日本經濟迅速倔起並處於世界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