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成品科目

產成品科目(編碼16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 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契約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一併在本科目核算。

根據規定,可以降價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應與合格產品分開記帳。已經完成銷售手續(已開出發票、收到貨款或承兌的商業匯票,並已將提貨憑證交與購買單位) ,但購買單位在月末尚未提去的庫存產成品,應作為代管產品處理,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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